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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索要屍體姿態的爭議。

昨晚,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獎組委會發布了獲得年度最佳新聞攝影獎的照片《抱屍要價》的調查結果。認定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客觀上是持有屍體要價的“參與者和執行者”,引起巨大爭議的照片新聞屬實,不存在造假問題。盡管王守海在照片中做出的姿態頗具爭議,“我們不會深究這個細節”。

昨天,人民攝影網還刊登了王守海的自述和李毓全關於質疑圖片新聞真實性的說明,以及記者采訪長江大學師生和寶塔灣岸邊民眾的筆錄、采訪和自述等約5000字的材料。調查組在調查總結中稱:“根據上述調查內容和當地政府對該事件的定性公告,‘屍體要價’在該事件中是存在的,並已成為事實,所有受訪者均無異議。”

不再深究“王守海姿態”

《金鏡頭》組委會經過多日調查,昨日在人民攝影網發布了《人民攝影《金鏡頭》組委會關於“持體要價”真實性的決定》,認為照片反映的“持體要價”新聞事件確實存在;根據荊州市2009年6月7日公布的《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荊州市巴陵打撈服務有限公司“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調查情況的通報》及現場證人證言,王守海雖非主謀,但其聽命於陳波,客觀上參與了索要屍體價格的過程。照片中記錄的瞬間,是詢問屍體價格全過程的壹部分。”綜上所述,調查組認為“求屍”消息屬實,不存在欺詐行為。"

據金透鏡組委會秘書長霍偉介紹,評委會派出了壹個三人調查組前往荊州進行調查。調查組聯系了照片中的當事人王守海、他的律師、長江大學宣傳部部長李毓全的委托人以及幾位知情人。

李毓全:提問是壹種個人行為。

據了解,調查組並沒有李瑟娥玉泉本人。然而,李毓全通過他的客戶發表聲明,仍然堅持他以前的觀點。李毓全在聲明中說,對圖片新聞真實性的質疑“是我自己做的,我沒有受到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委托或指示。只是我覺得我有義務向公眾說明真相。”

李毓全說:“關於《尋屍》照片的問題,是關於新聞本身的真實性,以及對照片解讀的真實性。我是在廣泛收集有關方面證據的基礎上做出我對新聞照片真實性的判斷的。”

對於李毓全的質疑動機,網友們幾乎倒地聲討甚至謾罵。昨天,記者采訪了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李毓全同事。他說,李毓全質疑這些照片,他認為照片的說明沒有準確反映照片中發生的事情,所以他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李毓全沒有其他動機,或者得到了更高當局的支持。他的觀點只代表他自己,外界是非理性的。”他認為。

王守海準備起訴媒體。

據了解,當事人王守海認為“索要屍體”的照片侵犯了他的名譽權。荊州當地律師彭德江主動會見了王守海,並成為他的訴訟代理人和發言人。王守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沒有說過‘錢不到位我不拉,我只聽老板的’這句話,我船上的其他人也沒有。”

王守海將把照片的作者張毅和相關媒體列為被告,以還自己清白。彭德江表示,鑒於此案的特殊性,他將免費為王守海提供法律援助。他正在準備相關證據,過幾天會提起訴訟。

◎各方聲明

遊泳愛好者曾:

2009年6月24日下午,王守海等人打撈屍體時,我就在現場。當王守海做那個手勢的時候,我看到了。離得很遠,現場壹片混亂。我沒聽見他說的話。但是,他在這裏撈屍體撈了很多年,我在這裏遊了很多年。我們也觀察了他很多年的動向。那個手勢的意思是“錢不到位,屍體撈不出來”。

證人劉:

問:趙方的屍體被發現並打撈上岸花了多長時間?

答:10多分鐘。

問:趙方的屍體是從被發現到被打撈上岸的嗎?

答:停了。白衣男子蹲下身,蹲在船上。岸上的同學又是哀求又是責罵。這時,那人又站了起來,後來他在照片裏揮了揮手。

問:有人質疑照片,說當時水波在動,是漁民“把屍體帶上岸”而不是“要價”。實際情況如何?

答:當時船就停在那個地方。如果槳不動,船就會被沖走,停十分鐘。說照片反映的內容是“引屍上岸”並不屬實。當時,學校領導沒有足夠的現金抵押車鑰匙,但陳波不同意。如果妳停止打撈屍體,妳就是在等錢,也就是說,趙方的屍體在水中懸浮十分鐘,這意味著要錢。

李綺雯(參與價格談判的老師,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基礎部副主任):

談論錢的是與我和另壹位老師石的談話。陳波說每個學生的屍體是654.38+0.2萬元,三具屍體是3.6萬元。我說我是老師。妳應該先搶救壹下。我不會騙妳。當時我身上只有4000元,所以先給了陳波。因為陳波開始打撈的時候是要錢的,但是打撈到第壹具屍體之後,因為錢沒有到位就停下來了。因為是周六,銀行不對外營業,現場師生只收了不到1000元。後來財務老師從家裏來了,把錢送來了。

整個打撈過程中斷了兩次,第壹次半小時,第二次5-10分鐘。後來迫於岸上人的壓力,開始打撈。

照片中王守海的手勢應該是打撈第二具屍體時的手勢。我離船有三四米遠。至於王守海是否說過“我聽老板的……”在做這個動作時,我可以確認王守海沒有說話。

“求屍”真偽之爭,應該跳出細節,審視現實。

編輯的

去年底震驚輿論的新聞攝影《抱屍要價》,近日以全票獲得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獎。長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李毓全對這篇文章提出質疑,指責照片作者和發布媒體“誤讀照片,制造虛假新聞”。將壹直風平浪靜的新聞事件再次拉回大眾視線。

作為見義勇為大學生生前居住的學校及其官員,廣義上也應屬於“屍體要價”事件的受害方(被撈的學生是自己學校的,壹具屍體12000元的費用也是他們出的)。這次對照片和新聞造假的指責,幾乎讓人無法理解。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開信到底是為了質疑什麽?妳能否認什麽?真的是因為媒體對“要價埋屍”事件的批評,社會對人性泯滅的討論和質疑,影響了整個荊州的形象,涉及到所有荊州人的評價嗎?還是開放大學屈服於撈屍者的要價,甘於被敲詐,損害了自己機構的聲譽?.....幾乎無法猜測。

或許我們應該慶幸,這場爭議在當地引起了波瀾,讓人們有機會回顧過去。事件在我們印象中的結論並不是那麽明確:“尋屍”風波的基本事實是什麽?事件曝光後,出現了“屍位素餐有人問價,漁父非自殤”的故事,以及相關部門回應質疑的“謠言”細節,是否完全偽造了新聞照片?.....如果不是今天的舊聞新炒,在很多基本事實面前,公眾真的無法壹下子信服。

其實關於“屍體要價”本身的信息已經足夠多了,足以勾勒出壹個事情的基本脈絡。“索要屍體價格”的行為確實存在。打撈屍體在當地已經成為壹個行業,從事獨家壟斷經營。那些曾經讓整個社會震驚和痛心的細節,那些被暴利抹殺的人性,那些殘酷的現實,曾經真的存在過,或許現在依然存在。被質疑的是撈屍體的人是姓陳還是姓王,撈屍體的人是自己在要價,還是撈屍體的公司老板在岸上要價,撈屍體的人只是壹個服從老板命令的員工。但最基本的無法證偽的事實是,照片中打撈屍體的人確實是被打撈屍體的公司指使的,也確實是被老板指使因為錢沒到位而中斷了很長時間打撈屍體的過程。是否違背了員工“扛屍”、老板“漫天要價”的基本事實?如果最基本的事實判斷和描述沒有不準確,那麽照片和新聞只是有瑕疵,不存在造假的問題。

事實上,“屍體要價”是不可證偽的,而“屍體要價”的原因也已經在最新的報道中顯露出來——撈屍者及其團隊對長江大學的不信任,其實源於長江大學打撈屍體後不付錢的“前科”。不難發現,被質疑者視為“辟謠”的報道,只是為了糾正“要價分屍”事件的細節,與指責媒體誤導公眾、檢討媒體責任相去甚遠。相反,我們需要警惕的是,對壹些事件細節的微調和修正,越來越被刻意當成“謠言”來擾亂公眾視線,給人壹種“整個事件被錯誤報道”的錯覺。這可能已經成為壹些地方或部門應對負面新聞的新策略。

關於新聞圖片缺陷的爭議可以幫助我們再次回顧整個故事。可能更需要審視的是依然殘酷的現實,這是任何人都無法視而不見的殘酷和冷酷。因為那些需要仔細審視的現實,可能根本沒有實質性的改變。“求屍”的新聞圖片不僅事發時無法在當地實名刊登,而且拍攝者事後也因受到威脅而壹直避免離開家鄉。至於被曝光後被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的“要價埋屍”事件,是否已經銷聲匿跡?據拍攝者稱,在同壹個地方,“又發生了壹起遺體打撈事件”。顯然,屬於搶屍者的嗜血江湖還在,長期被忽視、嚴重失職的“無政府湖”還在,按照血賞邏輯運作的規則還在...這些才是真正需要質疑和面對的問題。需要多少次的重復和循環才能結束這種刺痛?

金鏡頭組委會關於“控股機構要價”真實性的決定

根據湖北荊州“金鏡頭”評委會調查組對“尋屍”圖片所涉及的新聞事實進行的全面、認真的調查,“金鏡頭”人物攝影組委會作出如下決定:1:根據“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發生後眾多媒體的報道和調查組收集的資料,證明圖片所反映的“尋屍”情況屬實。

2.照片中記錄的瞬間,是屍體要價全過程的壹部分。照片中的主角王守海雖然極力辯稱自己沒有要價,但客觀上參與了屍體要價的過程,是這壹行為的實施者;根據荊州市2009年6月7日發布的《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荊州巴陵打撈服務有限公司在“1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中的調查情況的通報》及現場證人證言,王守海作為當事人,聽命於陳波,參與並執行了索價行為。

綜上所述,調查組認為“求屍”消息屬實,不存在欺詐行為。

人物攝影“金鏡頭”組委會

2065年8月23日438+00

金鏡頭調查組對“控股機構要價”的調查摘要

根據陸續公布的調查內容和當地政府對該事件的定性公告,“擡屍要價”在該事件中是存在的,且已成為事實,所有受訪者均無異議。

需要說明的只是照片中王守海手勢的含義和內容,這是攝影記者張毅和壹些當事人的爭議。據調查組工作人員調查,有三種解釋:1。當事人王守海說,那個手勢是對身後同船的船夫做的,指揮船向前傾;2.受訪學校的老師和學生說:當王守海做這個手勢時,他說:退後!是讓岸上的人退後,讓船靠岸;3.現場遊泳者表示,手勢是“錢沒到位,屍體撈不出來。”這個說法和張毅的壹致。

鑒於此,建議組委會不要深究這個細節,根據現有事實做出決定。

調查員:殷玉萍、梁、遲。

日期:2065 438+8月23日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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