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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不能坐高鐵或飛機的?

1.鐵路進站時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

1.不要攜帶以下槍支和子彈(包括主要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支,以及各類子彈(包括空彈、戰鬥彈、檢查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等民用槍支及各類子彈;道具槍、仿真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槍等槍支;上述項目的樣品和仿制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和子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嚴格執行子彈分離等槍支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請不要攜帶以下爆炸物。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榴彈、手榴彈等彈藥;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雷管等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禮花彈、鞭炮、拋炮、拉炮、砸炮、發令槍紙及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索等煙花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第三,請不要攜帶以下電器

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砍刀、刀具、屠夫、斧頭等鋒利鈍器;警棍、催淚彈、催淚彈槍、電擊槍、眩暈槍、射釘槍、防衛者、弓、弩等用具。

4.請勿攜帶下列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解在介質中)、壹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患者吸氧用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及含有易燃溶劑的產品。

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乙酸、過氧化氫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請不要攜帶下列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有傳染性的危險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殺鼠劑、殺蟲劑);腐蝕性物質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的固體,註入的酸或堿溶液)、汞(水銀)等。

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傳染病病原體,如乙型肝炎病毒、炭疽、結核病和艾滋病病毒;《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中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貨物,以及性質無法確定、可能具有危險性的貨物。

6.不得攜帶下列危及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質、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氣味的物品、活體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可能損壞或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及零配件的物品。

七、限攜帶下列物品

指甲油、去光劑和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不超過120ml的自噴式壓力容器;2小盒安全火柴;2個普通打火機。

八、旅客攜帶的其他違禁和限制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九、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2.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壹: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禁止旅客航空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a)槍支、軍用或警用設備(包括主要部件),包括:

1.軍用槍和公務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和警用裝備: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使用的槍支和器材: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電擊槍、防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空彈、戰鬥彈、檢查彈、教練彈)等。

2.爆破設備: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不導電爆破系統、爆破劑等。

3.煙花產品:煙花、鞭炮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是指1983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頒布實施的《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刀具,包括匕首、三角刀(含加工用三角刮刀)。

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單刃刀、雙刃刀和其他類似的看起來像匕首但比匕首長的單刃、雙刃和三角形尖刀。少數民族因生活習慣需要佩戴和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為管制刀具,只允許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和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裝壓縮氣體和氫氣、氧氣、丁烷等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的物質。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和其他無機和有機氧化劑。

(5)有毒物質: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質。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擴展數據

1,航班行李定義

旅客攜帶的物品,以便在旅行中穿戴、使用、舒適或方便。除非另有說明,還包括托運行李和隨身物品。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為40×60×100 cm。

每位旅客免費行李限額(包括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帶成人或兒童的頭等艙旅客40公斤,公務艙旅客30公斤,經濟艙旅客20公斤。持嬰兒票的乘客沒有免費行李限額。

2.免費帶走妳的隨身物品。

旅途中,可以免費自行攜帶小件物品。航空公司對尺寸和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攜帶壹件物品,每件物品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頭等艙乘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的行李。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允許作為隨身物品帶上飛機。

托運行李中不允許攜帶鋰電池,只能攜帶個人消費類電子設備(手表、計算器、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或電池,可隨身攜帶。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中國鐵路12306-鐵路進站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壹: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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