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誰知道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異同?

誰知道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異同?

他們對國家起源觀點的比較

(壹)柏拉圖關於國家起源的思想——社會分工導致國家的產生。

柏拉圖認為國家來源於人類生活的需要,並將社會分工視為國家起源的基礎。他認為,個人需求的多樣性和個人才能的局限性必然導致社會的分工,而這種分工最終會導致國家的出現。柏拉圖指出:“我們每個人為了各種各樣的需要,吸引著各種各樣的人。因為我們需要很多東西,所以我們邀請很多人壹起生活。作為夥伴和助手,這個共同體被稱為城邦。”這種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盡所能的原則,就是柏拉圖的立國之本。

這種思想沒有太大的進步意義。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柏拉圖把分工描述為城市的自然基礎(在希臘人看來,城市等於國家),這是對當時天才的描述。”當然,作為兩千多年前的思想家,柏拉圖的國家起源論並不完全科學。在他看來,社會的起源與國家的起源是混淆的。其實在原始社會,人類就已經相互合作,有了壹定的分工,但並沒有導致當時國家的出現。

(二)亞裏士多德關於國家起源的思想——人性導致的自然生成。

在亞裏士多德看來,國家被認為是由人性決定的,是在歷史的長河中自然產生的。他指出,大自然賦予人類的目的就是過上好日子。人類區別於其他動物的特點在於社會性,社會性是人類生存並過上好日子的前提。有了這個前提,人類才能組成社會,組成城邦,過有組織的生活。亞裏士多德指出,最初,為了繁衍後代,人類相互結合,這種自然的結合使人們接觸,是為了人類的生存和延續。隨著人類的發展,社會組織也隨之產生。社會組織有三種形式:家庭、村莊和城邦(國家)。這三種都是天然的。“家庭...人類為滿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會基本形態”;鄉村作坊是“為了滿足更廣泛的生活需要而由幾個家庭組成的初級形式”;這個城市是由幾棟鄉村房屋組成的。隨著城邦的出現,“社會進化到了壹個高度完整的狀態,在這個社會群體內部,人類的生活可以完全自給自足。”

亞裏士多德的國家起源論從社會及其成員的內部活動和發展中尋求國家的起源,認為城邦是因人的需要,沿著從家庭到村落再到城邦的過程而“自然生長”起來的。

(三)兩種國家起源觀的差異和實質

兩種不同的國家起源理論體現了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不同的政治風格。壹種把國家的起源定義為嚴格的社會分工,另壹種把國家的起源定義為社團的自然發展。嚴格的社會分工所產生的國家必然會使國家具有分工本身固有的特征。因此,有序的社會等級制度和全國的整齊劃壹成為國家的突出特征。相反,群眾組織自然發展產生的國家,必然體現“自然生成”的特征,壹切順其自然,順應自然。所以這樣的國家更適合人性的發展,多元文化並存成為這個國家的特色。

與柏拉圖相比,亞裏士多德明確區分了國家與社會,認為國家是壹個“完美的”社會群體,從而突出了國家的作用和地位,並認為國家不是柏拉圖所說的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

第二,國家的階級構成理論

關於壹個國家的階級構成,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分歧很大。柏拉圖主張由哲學之王直接統治,社會各階級等級森嚴的理想社會;在亞裏士多德看來,有法治國家。社會等級松散的理想社會。在這方面,他們的政治哲學的特點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等級制度

柏拉圖認為,理想的國家應該是壹個“正義”的國家。壹個正義的國家應該具備三個條件:智慧、勇氣和節制,而這些條件是由具體的、不同的人來體現的。他進壹步提出了劃分人的方法,使人與人不同,使人在國家中處於各種嚴格的等級。

柏拉圖指出,人有三種本性:理性、意誌和情欲。理性有智慧;意誌發展成勇氣;情欲要節制。三者中,理性最高,意誌次之,情欲最低。柏拉圖把壹個國家中的個人按照性質分為三個不同的階層:統治者、士兵和勞動者。與理性相對應的是國家的統治階級,他們的天然職能是以智治國;與意誌相對應的是武士階層,武士階層的天然職能是勇敢、善戰、保家衛國;與情欲相對應的是工人階級,他們的天然職能是以安靜的方式為自己和國家進行生產勞動。

有了這三種人,壹個國家就有了智慧、意誌、節制三種美德或條件,還剩下壹種美德或條件,就是“正義”。“正義”沒有具體的體現,但這三種人被安排在他們應得的、勝任的崗位上,讓他們各得其所,社會才能有序,才有“正義”,否則就會失去“正義”。顯然,柏拉圖構建了壹個等級烏托邦。正如馬克思所說:“在柏拉圖的理想國裏,分工被說成是國家的構成原則。在這壹點上,他的理想國只是雅典的埃及種姓制度的理想化。”

(2)等級制度松散的烏托邦

在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哲學中,城邦是人類自然發展的產物,城邦的目的是讓所有的人享受幸福美好的生活。從此,他認為階級劃分的前提是“城邦只是人與人之間相同的社會組織;而且城邦的目的是人類所能達到的最好的生活(而奴隸根本不參與這個目的)。“它否定柏拉圖的社會等級理論,強調城邦壹旦建立,人們就‘平等’了。當然,亞裏士多德反復強調,奴隸只是奴隸主階級的“壹種有生命的財產”,“優先於其他(無生命的)工具。”認為城邦的建立必須以實現整個城邦人民的幸福與和諧為目標,而城邦的階級劃分正是為了達到這壹目的。

亞裏士多德根據完美和美麗的國家原則以及人類生存的自然需要劃分階級。從“城邦所依賴的職能(條件)”出發,指出為了使城邦得以生存、繁榮和發展,為了滿足“城邦不可缺少的東西和事業……壹個城邦應該有壹個完整的組織……然後,國家中應該有若幹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工匠、武裝部隊、資產階級、牧師,這是壹個裁決公共需求和聽取私人事務的群體。”

亞裏士多德進壹步規定,壹個國家的士兵、官員和牧師的區分主要是以年齡為依據的。少年是軍人,老年人是官員,老年人是牧師。這種力量的分配方式是“遵循自然秩序”。使每個城邦公民都有機會和可能參與國家的治理。

綜上所述,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在階級構成上的差異和對立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柏拉圖的階級劃分是基於人性和社會分工,定義了個人的階級屬性。所以階級之間的劃分是無法改變的。而亞裏士多德則以自然生成規律為基礎,重視實用和財富,並以此為條件進行階級組合,承認正是財富和生理的多變性導致了階級間地位的相對多變性。

其次,柏拉圖劃分階級的目的是論證國家的“正義”,國家保證各個階級“各做各的事”,“和而不同”。亞裏士多德劃分階級的目的是為了論證“城邦只是平等人之間的社會組織”,其職責是保證平等人過上“最好的生活”。

  • 上一篇:文物販子把玉石裝進活羊,三年後高價宰殺,有多殘忍?
  • 下一篇:不同控制下企業合並報表的合並如何調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