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實施。這兩部新法的頒布,旨在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積極適應新世紀新階段全面履行我軍歷史使命的新要求,為有效解決國防和軍隊建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如“高素質兵員征集難, 軍隊難以吸引和留住人才,退役士兵難以安置”,這是對我國兵役實踐的總結和升華,為我們做好新形勢下的兵役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和根本遵循。 各級要認真組織學習教育,廣泛宣傳普及,堅決貫徹落實。
壹、充分認識修訂頒布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重要意義。
《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是我國重要的法律法規。新中國成立以來,這兩部法律法規經過多次修訂,對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保障兵役工作順利開展、維護軍人家屬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兩部法規已明顯滯後於時代發展和形勢要求,特別是針對當前征兵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具體有效的措施,亟待修訂完善。這次修訂頒布,立足我國國情和軍隊實際,著眼於有效解決當前兵役特別是征兵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問題。是以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增強公民國防觀念和調動適齡青年參軍積極性,保護軍人合法權益和鼓勵安心服役為原則。從短期來看,可能會給征兵工作帶來壹些短期沖擊、負面影響和暫時壓力,但從長期來看,有利於完善我國兵役法律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征兵工作存在的矛盾,促進兵役工作的科學發展和良性循環;對於大多數退役士兵來說,利大於弊,對於實施城鄉壹體化、縮小城鄉差異、整體提高經濟待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效應。
二、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兵役法》關於調整征兵安置政策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改變了傳統的單純就業安置方式,實行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和繼續完成學業相結合的安置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綜合退役保障體系,消除了城鄉差別,保障了農村和城市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主要政策內容包括:
(壹)軍人的基本待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受與其職務相稱的待遇。軍人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增加了現役軍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勵、保險制度和福利待遇等規定。
(2)在部隊表現好的退役士兵安置獎勵兩次。(壹)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比例發給壹次性退役金。其中:被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壹等功的,增發15%;榮立二等功的,增發1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二)在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妥善安置的原則確定。
(3)對平時征收做了三個新規定。(壹)適當調整征兵範圍,刪除現行兵役法關於全日制學校招生可以延期的規定,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兵年齡放寬至24周歲。(2)明確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兵役登記時間從每年的9月30日提前到6月30日,以便與各校學生畢業時間相銜接。(三)明確政府和社會有關方面在征兵工作中的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兵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兵工作;征兵期間,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和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或者錄用的公民,應當優先履行兵役義務。
(4)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有四種。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士兵退出現役後,國家采取自主擇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四種方式:①義務兵或者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人民政府支持其自主擇業。②以下四種對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壹是士官服現役滿12年;二是在服現役期間,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是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傷殘的;第四是烈士子女。(3)以下四種對象安置退休:壹是年滿55周歲的人員;二是服現役滿三十年的;三是因戰、因工致殘評定為1至6級傷殘等級;四是經軍隊醫院證明,並經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核實,因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④有下列兩種情形之壹的,國家給予終身供養:壹是被評定為1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二、因戰、因公致殘的中級以上士官評定為1至4級,本人自願放棄退役安置。
(5)招收大學生有五項優惠政策。(壹)退出現役的大學生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的,視同具有軍齡的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聘用。(2)大學生入伍後可報名軍校,退伍後可復學。(3)高校畢業生和入伍學生享受國家規定的學費減免和學費補償政策。(4)大學生士兵優先選擇士官,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晉升軍官。(5)畢業後參加國防生、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軍官選拔的大學生優先考慮。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六大優惠。(壹)壹次性退休費由軍隊按服現役年限發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壹次性退休養老金和壹次性經濟補貼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二)退役後1年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並推薦就業。(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首次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四)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工人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工,其工資、福利等待遇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退伍時戶口所在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未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享有優先權。⑥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報考成人高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三、認真學習宣傳,堅決貫徹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是我們服兵役的基本依據。各級兵役機關要把學習貫徹新法作為推進當前征兵工作的有力抓手,帶頭學習、宣講、落實,紮紮實實抓好宣傳貫徹,不折不扣抓好落實。
(壹)加強對征兵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要采用原文、逐項、新舊對照等方法。,認真組織各級征兵工作人員學習解讀新法修改前後的區別和差異,準確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切實成為征兵工作的“內行”和“懂行的人”。要密切關註新法頒布後各方面的反應,預先研究預判政策調整後對征兵工作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制定應對措施。
(2)要深入客觀地宣傳新法。要積極協調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的引導作用,發揮黑板報、專欄、標語的輔助作用,發揮網絡信息的傳播作用,宣講新兵役法的基本內容和新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重點宣傳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青年積極報名,安心服務;充分宣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調整變化,不暗示、不回避、不誇大,大力宣傳以支持就業等方式為主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優越性,宣傳法律法規明確的政治待遇和經濟補償的穩定性,有效激發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抓好優惠政策的落實。要在積極協調地方黨委政府,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配套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大力宣傳和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讓青年新兵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感受到參軍有政治地位、無經濟損失、有發展前途,有效激發他們參軍報國的熱情,努力使征兵工作紮實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1.小學法制教育工作計劃
壹、指導思想
圍繞學校教育教學中心工作,以“經常性教育”為抓手,構建關心小學生健康成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學校、家庭立體網絡;註意運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預防和減少不良行為的發生,杜絕違法犯罪行為,讓學生學會和掌握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安全;增強學生自我教育能力和守法習慣,教育學生樹立高尚的人生觀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