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正常化監測
在未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簡稱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和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壹般不會按照行政區域對所有員工進行核酸檢測。
(1)醫務人員體檢。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應提高發現和報告新冠肺炎病例的意識,特別註意以下情況。
1。加強對發熱、幹咳、乏力、咽痛、感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監測,對所有發熱患者進行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無發熱但有幹咳、乏力、咽痛、嗅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可疑患者。、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或正在從事危險職業的人員(見以下危險職業人群分類)應及時進行核酸檢測。
2。對住院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進行核酸檢測。
3。對所有新入院的患者及其照顧者進行核酸檢測。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發現可疑患者後,應在2小時內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報告,實行“村報告、鄉采樣、縣檢測”的核酸檢測策略,可同步進行抗原檢測,盡早發現疫情。
(2)發現有危險的職業群體。
每天對直接接觸入境人員、物品和環境的人群(如跨境車輛的駕駛員、清潔工、維修工、口岸進口物品搬運工、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海關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壹線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綜合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等進行1次核酸檢測。
針對工作環境密集、接觸頻繁、流動性強的員工(如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運輸服務、超市及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口岸管理服務人員和除發熱門診以外的壹般醫療機構其他科室工作人員,每周進行兩次核酸檢測。轄區出現1局部疫情後,根據疫情傳播風險或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密核酸檢測頻次。
(三)在重點機構和場所進行人員測試。
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病醫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做好常態化下相關人員癥狀監測工作,根據當地防控需要組織開展核酸采樣。轄區出現1本地疫情病例及以上後,應及時組織1專職核酸檢測,然後可根據檢測結果和疫情傳播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采樣比例或轄區的檢測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4)社區管理人群檢測。
1。新冠肺炎出院的感染者和納入社區管理的居民在出院後第3天和第7天進行了1核酸檢測。
2。對完成閉環作業的高危崗位員工進行“五天居家健康監護”,期間進行代碼管理。分別在1、3、5日進行1核酸檢測,非必要不要外出。
3。對高危區域的溢出人員進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實行指定編碼管理,不得外出,對居家隔離的1、3、5、7天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管理期限從離開高風險區到7天。發現流入地後,應立即對溢出人員進行1次核酸檢測,然後按要求頻率進行;在調查中發現泄漏情況時,如果泄漏人員已離開高風險區7天以上,則無需立即完成1核酸檢測後進行居家隔離。
4。對於在低風險區域泄漏的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
5。在1和判決後第3天,對疫情相關場所暴露人員進行了1核酸檢測。
6。集中隔離解除的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員分別在居家隔離的1日和3日進行1核酸檢測。
7。其他需要協助調查的人員,應當按照屬地防控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1核酸檢測在通過排查或調查發現風險人員後立即進行。
(5)對購藥者進行檢測。
當地疫情發生後,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抗病毒、抗生素、咳嗽、感冒藥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推送到轄區街道(社區),督促使用者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必要時先進行1抗原檢測。
(6)跨區域流動人員檢測。
按照“自願、免費、帶走、不限流”的原則,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高速公路省內服務區、港口等地設立核酸采樣點,為跨省外出務工人員提供“落地檢查”服務,引導上路出行人員主動到各地開展核酸檢測。
要求旅客乘坐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飛機、高鐵、火車、省際長途客車、省際客船等交通工具。離開陸路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員,必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對入住酒店和進入旅遊景點的人員,檢查72小時內的衛生編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歲以下嬰兒等特殊人群可免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第二,區域性核酸檢測
在疫情處置過程中,在流行病學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疫區人群規模、傳染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確定檢測人群的範圍、頻率和順序。個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向其居住地、工作場所和活動區域傳播的風險較低,且密切接觸者已得到及時控制的,在判斷無社區傳播風險後,可不進行區域性核酸檢測。
(1)省會城市和10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
疫情暴發後,發現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存在疫情擴散的風險。疫區每天進行1核酸檢測。連續三次無社會感染核酸檢測後,每三天進行1核酸檢測,無社會感染可停止所有核酸檢測。
在其他感染者活動頻繁、停留時間較長的地區,可以在流動調查的基礎上,指定某壹地區開展全時段核酸檢測。原則上每天進行1次全日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感染的,可停止全程核酸檢測。
當某壹疫情跨區域在社區大範圍傳播時,指揮會升級,由省疫情防控機構決定是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全範圍核酸檢測。
(2)普通城市。
疫情暴發後,發現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存在疫情擴散的風險。在疫情所在城市的城區,每天進行1次全時段核酸檢測。連續三次無社會感染的核酸檢測後,每三天進行1次全職核酸檢測。如果沒有社會感染,可以停止全日制核酸檢測。
在城市以外的地區,在流動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壹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天進行1次全日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感染的,可停止全程核酸檢測。
(3)農村。
疫情暴發後,發現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存在疫情擴散的風險。在涉及疫情的自然村、鄉政府所在地、縣城所在地,每天進行1次全時段核酸檢測。連續三次無社會感染核酸檢測後,每三天進行1次全時段核酸檢測,無社會感染可停止全時段核酸檢測。
當疫情擴散到幾個鄉鎮時,在流調研判的基礎上,擴大範圍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天進行1次全日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感染的,可停止全程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壹款。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 *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其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