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的獨生子女會被開除公職嗎?婚前懷孕很正常。當今社會,未婚先孕的現象很多。孩子出生沒有結婚證,兩個人感情破裂。我們看看新婚姻法中的獨生子女會不會被開除公職。
新婚姻法中的獨生子女會開除公職嗎?1新婚姻法對公務員工作有影響。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二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也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首先,未婚生育對公職人員的工作影響不大,除非是超生。
相關法律鏈接: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條,“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公務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也就是說,單位可以采取行政處分,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費用參照計劃生育規定。
新婚姻法中的獨生子女會被開除公職嗎?2 1.職工只要在職,就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但由於其行為也違反了相關規定,不能享受產假津貼。同樣,在未婚先孕的情況下,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解除與未婚先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所以未婚先孕不會被辭退。
2.未婚先孕字面上指的是結婚前懷孕的情況。從法律上來說,就是因未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發生性行為,導致女方懷孕的情況。這也是有性不結婚的後果之壹。
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是指在男女雙方都沒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的直接後果。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準備結婚的青年男女中,但也有特殊情況,即壹方有配偶,或者雙方都有法定配偶,但雙方沒有婚姻關系因而懷孕的,也屬於未婚先孕的範疇。
3.但對於年齡未到結婚年齡的未婚孕婦來說,最好的選擇還是去正規醫院做人流治療。如果到了結婚年齡,想要這個孩子,可以去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結婚,形成婚姻關系後再辦理準生證,合法生下孩子。
4.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中沒有規定婚前懷孕是違法的,但是只規定婚前懷孕是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說,未婚先孕並不違法,但是未婚生育因為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規定,不能享受國家的生育保險待遇。
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女性生育期間,單位仍需照常給生育員工發放產假,不能辭退處於生育期的員工。如果將其辭退,就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5、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婚前懷孕是違法的,所以不違法,所以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我國的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在職女職工符合懷孕。
在生育、哺乳等某些情況下,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合同期已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必須持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6.至於在職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用人單位不能降低職工在此期間的待遇,要保證其基本工資。而且這樣的規定不僅保護已婚女員工,也保護未婚懷孕女員工,所以單位不能開除未婚懷孕女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婚姻法中的獨生子女會開除公職嗎?1.未婚生子對公務員工作有影響嗎?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也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也就是說,單位可以采取行政處分,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費用參照計劃生育規定。
二、未婚子女的法律保護
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是檢驗社會法治理念發展的試金石,也是完善社會法治發展的重要環節,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5]
(壹)建立婚生子女推定和否認制度
1,建立婚生子女推定制度。
所謂合法推定制度,是指法律對子女婚姻性質的強制性規定。只需要證明孩子出生或懷孕時丈夫和孩子的母親是夫妻,孩子是丈夫的妻子所生。這樣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讓非婚生子女不會被機械地扣上“黑戶”的帽子。采用出生與受孕的混合立法來判斷子女是否為婚生子女是合理的。也就是說,任何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或受孕的人都是婚生子女。
2.建立婚生子女否認制度。
有推定就有否定,相反的制度被用作反向救濟的手段。否認婚生子女是指丈夫通過證明自己在懷孕期間未與妻子同居,或者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孩子不是丈夫所懷,從而依法否認孩子是自己的孩子的制度。應當詳細規定拒絕的範圍、原因、期限和方式以及舉證責任,以便於操作。
(二)建立中國的婚生子女認領制度。
親生父母也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來確定親子關系。沒有親生父親的主張,在法律上不能認定兩人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系。可見,請求權是確定非婚生子女與生身父親之間是否存在法律親子關系的重要依據,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請求權制度。
(3)建立婚生子女戶籍、監護、撫養制度。
1,簡化戶籍手續
在中國,非婚生子女的戶籍登記流程非常復雜,往往會受到各個環節的阻礙。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戶籍問題壹直到他們上學年齡甚至成年後才解決,由此引發了很多問題。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需要簡化程序和手續,也可以說是“享有平等權利”。
2.建立非婚生子女的監護制度和撫養制度。
筆者認為,在明確保護非婚生子女時,自然要明確其監護和撫養問題。這是從“不正當”向“正當”轉化的應有之義。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親生父母給他們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條件。
此外,針對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撫養費難以落實的現狀,建議建立政府先行支付制度。即由政府資助的兒童福利機構或慈善機構先行墊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再由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作為債權人要求返還。保證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長。
由上可知,新婚姻法中的未婚子女對公務員工作是有影響的。因為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會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普通人會在所在單位受到紀律處分,按照法律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所以,我們都需要對婚姻觀有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