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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指南?

壹.專業和課程

(壹)考試的專業和課程安排

202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20本教材,223門課程(8個專業,12本科)。

考試專業及課程安排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安排表》(附件1),考試教材目錄見《考試教材目錄》(附件2)。

(二)專業和課程調整

1.根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我區自2023年起對開考專業名稱(代碼)進行調整,考生報名時以新的專業名稱(代碼)為準。2024年實施新的專業計劃課程設置(具體專業計劃課程設置和課程調整過渡辦法另行通知)。請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妥善安排後續學習考試計劃。

2.根據國家考委《關於停止考試的通知》關於專業的通知(考委發〔2022〕1號)要求,2023年4月起,漢語言文學(050114)、監獄管理(030109)本科專業不再接受新考生報名,2026年起不再授予畢業證書。

二、候選人及條件

所有中國人民和公民,不分性別、民族、文化程度,均可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三、註冊辦法及相關規定

(壹)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疆招生網查詢網上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

(二)考生可同時報考專科層次和本科層次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本科畢業手續必須在取得畢業證六個月後辦理。

(三)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護理學”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幹意見》(教科〔2002〕10號)的規定,在報考時上傳本人的《衛生執業資格證書》,經審核合格後方可報考。

(四)報考“治安管理”專業的考生,須上傳本人的司法實踐證明(工作證或單位政治部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5)因條件限制無法網上報名的考生,可到各地、州、市自考辦辦理,當地考辦工作人員將提供網上報名條件,並指導考生網上報名。

(6)已完成報名的考生可在考試前壹周登錄新疆招生網網站,打印準考證。

(七)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調整我區自學考試相關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2000]1468號),報考每門課程的考生必須按現行標準(35元/科)繳納報名考試費。報名確認後因故未能參加考試者,不予退款。

四、考試和報名時間

(1)考試時間

4月份考試:2023年4月15-4月16。

10月考試:2023年10月28-29日10。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科考試時間為150分鐘,上午考試時間為9: 00-11: 30,下午考試時間為14: 30-17: 00。

(2)網上報名時間

4月份考試:2023年3月13,12:00—6月18:00。

10月考試:2023年7月24日12: 00-28日18:00。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方法

考試方式為紙筆考試,所有課程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書寫答題卡。

六、考試成績查詢和復查

(壹)考生可在考試結束後的次月25日起登錄新疆教育廳門戶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也可通過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學考試辦公室查詢。

(二)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流程》(附件3)申請復核。

七、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

(1)對有實踐環節考核要求的專業,考生應按規定報名參加相關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畢業論文寫作和答辯要在專業規劃課程全部考試合格後才能申請。

(二)報名、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的實施、相關成績的發放由各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統壹組織安排。聯系電話:新疆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0991-8582934;新疆醫科大學自考辦公室0991-4363643;新疆金融學院自考辦公室0991-7843846;新疆師範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0991-4333984。

(3)新疆以外考試院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相關工作,請聯系考試院指定援助或教學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相關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人事培訓部教育培訓科負責,聯系電話0991-5586055;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相關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學校負責,聯系電話0991-2655650。

八、畢業手續。

(1)考生辦理畢業手續的時間分別為每年6月和65438+2月(具體時間以各地、州、市自考辦通知為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自考辦公室,按照自考畢業公告辦理畢業手續(具體以官網考試院發布的公告為準)。逾期的,順延至下壹個認證周期。

(2)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可向有學位授予權的考官院校申請學位,申請學位的條件和要求由有關考官院校制定。

九、自學考試材料

(1)考試教材見《2023年自學考試用書目錄》(附件2)。自2023年起,新編寫或修訂的教材在課程名稱前標註★號。

請考生自行購買課本參加考試。

(2)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會有相應的調整和變化,將考試日前6個月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納入相應課程的考試範圍。凡教學大綱和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壹致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十、本章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456號。聯系電話: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網:

新疆教育廳門戶網站:

附:點擊下載。

1.202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

2.202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用書目錄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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