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美國國務卿格雷欣(W.Q.Gresham)與清朝駐美大使楊儒簽署了《限制華工來美條約》,以保護居住在美國的中國人,共有6個條款。規定:離開美國壹年以上的在美華工,要重新進入美國;不允許中國人進入美國;居住在美國的華工必須按照美國國會通過的虐待華工條例進行登記。這將持續大約十年。事實上,美國自給予最惠國待遇以來,從未真正平等對待過在美國的華人。
所謂最惠國待遇,就是壹國給予另壹國在公民、商業、航海等法律地位上的權利,應不低於該國給予任何第三國的權利。這種實踐是西歐國際關系實踐的產物,隨著西歐資本主義的興起和對外擴張而發展成熟。19世紀40年代以後,通過壹系列不平等的對外條約協定,被引入到中國與西方列強的國際關系實踐中。但是,由於中外關系的不平等性,最惠國待遇在中外關系中的適用不同於在歐美國家之間的適用。外國條約中的最惠國待遇是片面的,對中國是不平等的,是西方列強在中國擴大政治、經濟和文化特權的有效工具。這是西方列強強加給中國人民的沈重枷鎖。
英國是第壹個從清政府獲得這壹特權的西方資本主義大國。通過1840-1842的對華戰爭,英國在中國獲得了壹系列條約特權,其中就有最惠國待遇。1843年6月簽訂的中英《五口通商憲章》第八條規定:
“外國商人壹直被禁止在廣州的壹個港口進行貿易。去年在江南討論過。比如蒙古皇帝準許西方的外商在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地進行貿易,英國毫無憐憫之心。但既然各國都和英國人沒什麽區別,那麽如果將來大皇帝有了新的恩施和各國,他們也應該允許英國人堅持下去,以示寬容。但是,不允許英國和其他國家憑借這壹條任意提出要求,以示遵守。”
在提出這壹要求時,英國意識到,隨著中國傳統的外交關系體系被打破,其他國家肯定會向中國要求條約特權。當時,英國在對華國際貿易中處於領先地位。簽署這壹條款可以防止其他國家在與中國的關系中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從而保持英國在大國與中國關系中的主導地位。
中英簽訂《南京條約》後,美國希望從清政府那裏獲得最惠國待遇,而《南京條約》授予英國壹系列特權,如五口通商和協定關稅。這些權利引起了美國政府和中國商人的嫉妒,他們試圖在對華貿易中獲得與英國商人同等的地位。在美國華商的催促下,1843年,美國政府決定派使團來華承包。韋伯斯特國務卿在給派往中國簽約的特使凱萊布·庫欣的指示中,把“最惠國待遇”作為他的主要目的之壹。
迦勒庫欣到達中國東南沿海後,利用清政府對外國使節來京的恐懼,多次對其進行恐嚇?迫使清政府同意美國的合同要求。清政府主要致力於維護“中國大國”的威嚴,但為了拉攏其他國家,也願意在商業、航海等問題上做壹些讓步。特別是清政府壹直以“平等對待西方列強”為榮,使得美國輕而易舉地從中國獲得了最惠國待遇權。在1844年7月中美簽訂的《王霞條約》中,美國以“利益共享”的名義,獲得了英國所獲得的各種權益,在許多方面超過了英國原本所獲得的權益。為了防止將來其他強國獲得對美國更有利的特權,條約第二段規定:
“美國人民來中國進行貿易,是要繳納進出口貨物稅的,壹切費用都要照章取消。如果有任何對海關專業服務的需求,中國將照常受到懲罰。如果中國想在未來改變關稅,它必須與美國的領事和其他官員進行談判。如果各國都有其他利益,的市民應該分享,利用趙。”
這種最惠國待遇反映了清政府對當時國際關系的無知。清政府只關心“中國大國”的尊嚴和威嚴,而缺乏其他方面的考慮。它不知道自己無意中給了美國壹項重大權利,更想不到要索要報酬。從內容上看,這是壹個壹般的最惠國條款。由於其適用範圍沒有界定,美國駐華官員和其他人利用中國政府在這壹問題上的無知,隨意對其進行解讀,從而給美國政府和在中國的中國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最惠國待遇從壹開始就被濫用,這涉及到當時中外關系的方方面面。
但是,從《王霞條約》到1858年中美簽訂《天津衛條約》的十幾年間,由於西方列強在中國的擴張有限,清政府給予其他西方列強的權益有限,因此美國在最惠國待遇下所能獲得的權益也是有限的。這種情況引起了美國等西方大國的不滿。英法再次以武力壓迫清政府讓步。清政府在英法聯軍的炮火面前被迫答應了他們的要求。1858年,美國修改了對華貿易條約。
《天津條約》保留了美國此前通過《王霞條約》獲得的權益,並以條約的形式確定了美國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諸多權益。此外,該條約還賦予了美國許多新的特權。
《天津條約》對美國在華最惠國待遇的規定比以前更加詳細和全面。除了壹些具體事項外,美國享有“平等進入”的權利,該條約第30條還規定:
“大清國向其他國家或其商人延伸了哪些好處、恩惠、利益,是否與船只和海洋、貿易、政治交流等有關。,從來沒有被國家和它的商人感動或被這個條約壓制,它也應該建立,偉大的美國的官員,商人和人民都應該感動。”
這壹規定擴大了美國在中國享受最惠國待遇的範圍,但對中國來說,其片面性和不平等性絲毫沒有改變。
上述兩個條約都是在中國對國際社會置若罔聞、壹無所知的情況下簽訂的。到了20世紀60年代,隨著洋務運動的發展和中外交流的日益頻繁,清政府統治集團中的壹些人對近代國際關系的原則有了初步的認識,並註意在與西方的交往中運用這些原則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此外,美國政府希望以“友好”的面孔出現在中國。到1868年《中美條約》修改時,中國由即將離任的美國前駐華大使蒲代表,中美簽訂了補充條約,即《普安臣條約》。
美國締結這壹條約的主要目的是打開中國工人赴美的大門,同時也是為了滿足美國對華合作政策的需要,顯示美國對中國的“友好”。
根據這壹條約,中美兩國在居住、旅行和學習方面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允許對方國民來往;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給予他們興辦學校的權利。"
從字面上看,條約中有許多“平等”和“對等”的詞語,這是中英締結《南京條約》以來的對外條約中所沒有的。看起來這是壹個平等的條約。但只要研究壹下當時中美關系的性質和條約的具體執行情況,就不難看出條約的不平等性。
首先,美國在條約中只規定了中國在美國國民居住、旅行和教育方面的最惠國待遇,適用範圍非常狹窄。根據《天津條約》,美國最惠國待遇在中國的適用範圍比中國享有的最惠國待遇要廣得多。所以最惠國待遇對中國來說還是片面的。
其次,從雙方依據最惠國待遇所能享有的實際權益及其後果來看,美國不僅享有廣泛的權益,而且由於中外關系的不平等,依據條約權利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在中國享有壹系列特權。他們不受中國法律管轄,他們的活動損害了中國的主權。作為壹個主權國家,外國公民在美國的壹切活動都受其法律管轄,對其主權不構成威脅。
最後,從條約的執行來看,美國締結這個條約是為了招募廉價的中國勞工到美國來補充國內勞動力的不足。隨著跨中西部鐵路的建成和經濟危機的出現,70年代美國迅速興起壹股反華排華浪潮,華人在美國的活動受到嚴格限制,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普安臣條約》就像廢紙壹樣,最後被壹個反華的續約條約取代。
1880的《中美續簽條約》就是這壹時期美國排華浪潮的產物。該條約的核心是宣布美國政府可以限制華工赴美,這是對“普安臣條約”精神的極大倒退,盡管美國仍表示將繼續在居留、旅行和司法保護等方面給予華工和其他在美華人最惠國待遇。在其他方面,條約將鴉片貿易排除在最惠國保護之外,禁止美國公民向中國出口鴉片;該條約還規定,中國和美國在進出其港口時,在稅單征收方面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
從表面上看,美國似乎把最惠國待遇的對等主張從公民待遇擴展到了關稅待遇,這仍然只是壹張空白支票。中國的進出口完全由列強控制,當時沒有中國商船抵達美國。對於來美華人,美國不僅沒有遵循條約精神,反而對華工和其他華人來美、在美生活、旅遊等活動施加了越來越嚴厲的限制。排華浪潮越來越高,成為這壹時期影響中美關系的重要因素。時至今日,清政府被迫締結《禁止華工來美條約》,以保護生活在美國的華人,對華工的限制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