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治療師不僅要對來訪者負責,也要對社會負責。事實上,通過授予精神衛生執業資格,管理機構創造了更廣泛的職業責任範圍,因此這壹職業已經遠遠超出了來訪者的個人意願、需求或要求。
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道德規範》第三條規定了隱私權和保密權。
機密內容
需要保密的內容包括:
1.心理咨詢過程中來訪者暴露的內容;
2.心理咨詢過程中與求助者接觸的內容。
未經求助者同意,輔導員不得隨意透露上述信息;
心理咨詢師也不允許窺探求助者與咨詢無關的個人隱私。
保密例外
幫助者同意向他人透露機密信息;
司法機關要求心理咨詢師提供保密信息;
有針對心理咨詢師的倫理或法律訴訟;
心理咨詢中有保密的法律限制,比如虐童、虐老;
幫助者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即時傷害或死亡威脅;
幫助者患有危及生命的傳染病。
遇到上述保密例外情況時,心理咨詢師要把泄露的程度控制在最低限度。
3隱私和保密
心理醫生有責任保護尋求專業服務者的隱私,同時清楚地認識到隱私在內容和範圍上受到國家法律和職業道德的保護和限制。
3.1在專業服務開始時,心理醫生有責任向尋求專業服務的人解釋工作的保密原則及其適用範圍、保密例外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3.2心理學家應清楚地認識到,保密原則的應用有其限度,以下情況是保密原則的例外:
(1)心理學家發現,尋求專業服務的人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嚴重危險;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或者虐待的;
(三)法律要求披露的其他情形。
3.3在3.2(1)和(2)的情況下,心理醫生有責任向尋求專業服務的人的法定監護人、可識別的潛在受害者或相關部門發出預警;
在3.2(3)的情況下,心理醫生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最低限度原則披露相關信息,但要求出示合法的官方文件,並註意與專業服務相關的信息的披露範圍。
3.4心理學家應創建、使用、保存、傳遞和處理與專業工作相關的信息(如病例記錄、測試材料、信函、音頻和視頻等。)按照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嚴格保密。
心理學家可以告知那些尋求專業服務的人如何保存病例記錄,以及相關人員(如同事、主管、病例管理人員和信息技術人員)是否可以訪問這些記錄。
3.5心理學家因其專業工作在病例討論或教學、科研和寫作中使用心理咨詢或治療病例時,應隱瞞可能識別尋求專業服務者的相關信息。
3.6心理學家在教學培訓和科普宣傳中應避免使用完整的案例。如果有可識別的個人信息(如姓名、家庭背景、特殊成長或創傷經歷、身體特征等。),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當事人隱私。
3.7如果團隊為專業服務尋求者服務,應在團隊內部建立保密原則,在保證專業服務尋求者隱私的情況下才能討論相關信息。
在持續知情同意的過程中,確保向來訪者提及所有的保密例外情況,並確保他們能夠理解這些例外情況和妳在各種情況下的義務(不僅僅是簽署保密協議,確保來訪者收到並理解保密協議中的壹切)。
在打破保密協議之前,排除其他可以處理危險的選項,比如改善治療方案和民事監禁(也就是說,除非萬不得已,不需要打破保密。仔細想想,妳還有什麽其他選擇?)。
當義務不明確時,在采取行動前做壹個詳細的、深思熟慮的決定(參考Chenneville,2000年提出的決策過程)(倫理是相對的,妳可能經常會遇到不確定的情況,所以要慎重選擇!必要時需要監督或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