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集體資金清查
農村集體資金清查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貨幣資金進行清查核實。這包括詳細審查資金的來源、去向和用途,以確保資金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二、農村集體資產清查
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是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和核實。這涉及到對資產的數量、價值、用途和所有權進行詳細審查,以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三、農村集體資源清查
農村集體資源清查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山體、水域等自然資源進行清查核實。包括對資源的數量、質量、利用、權益等進行全面梳理,為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數據。
開展外資清查工作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清查結果的準確可靠。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清查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總而言之:
三資清查是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全面清查,旨在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通過清查核實,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安全完整,為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第14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
第21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其全部資產進行登記、評估和核算,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和被侵占。
第25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資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非法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