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不超過30周歲;
3、在畢業當年度12月31日前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人事關系入廈;
4、申請時自引進之日起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補貼標準:10000元/人(不超過30周歲)
補貼資金壹次性發放至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
特別註意: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範圍內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人才,普通高校應屆本科每人1萬元予以壹次性補貼(本地+外地高校都能領);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進的人才,符合補貼條件且仍在申請期限內的,按照原有標準執行:廈門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每人1萬元給予壹次性補貼(也就是2021年7月1日前引進的外地高校本科畢業生不能領取哦)
申請流程
1、申請: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使用我市現有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報系統,畢業生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用人單位需審核個人學歷、年齡、戶口、人事關系、社保繳交時間、申請時限等相關條件,確認無誤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網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網上提交,申報單位采取網絡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3)具體操作流程:
首次申報的單位需填寫“單位基本信息”,並上傳帶有收款國庫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或印花稅的銀行繳稅憑證後上報審核。審核通過後若無變化,新增申報不需要再次填寫。
填寫申報人才信息,在線打印《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並加蓋公章後上傳系統,完成後點擊上報。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3、審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匯總審核生活補貼申請。
4、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
法律依據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就業見習補貼。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對吸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並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第十條 求職創業補貼。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