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山東社保省內不用轉

山東社保省內不用轉

自2021、12、31起,參保人在本省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不再轉移!記者了解到,近日,省人社廳下發了《關於進壹步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的意見》(魯政字[2019]22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保險服務跨省運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 65433號)

取消省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自2021、12、31起,參保人員在本省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不轉移。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待遇領取地在我省的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由養老保險征繳地(即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征繳,通過省辦公廳系統查詢參保人員省內異地繳費情況,歸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領取完畢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計發基本養老金。領取前,參保人員在各地保存的個人賬戶由相應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計息。

原則上以省內最後壹個參保地為養老保險的征繳地;在省內參保繳費期間,有壹次性繳費3年以上(含3年),繳費地不能提供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繳費所需材料的,以原繳費地為歸集地。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及時解決不同地市之間養老保險征繳爭議。

規範參保人員繳費指數計算方法

省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取消後,參保人員在我省繳費期間的實際繳費指數,按參保職工月繳費工資占繳費地參保地月平均工資的比例確定;省外轉移人員在省外繳費期間的實際繳費指數,仍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按照本人年繳費工資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平均工資計算。實際繳費指標從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開始計算。

同時,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計發基礎養老金時,繳費工資指數采用“月指數”法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方法見附件)。

明確繳費不足4年人員的指數計算問題。

因調動、辭職、辭退、破產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按照按規定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水平等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賬後實際繳費年限不足4年的,實際繳費計算至4年;沒有實際繳費或者實際繳費計算後仍不足4年的,按照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前職工原工資發放清單或者工資發放花名冊記載的實際工資計算至4年。實際入賬工資低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或高於300%的,分別按60%或300%計算;檔案中工作記錄明確,但因找不到單位原始憑證而無法提供實際工資的,按60%計算。

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待遇領取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 54 38+0]20號)等有關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達到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屆滿,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15年後按月發放基礎養老金。

退休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納入統籌支付,仍按《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當前養老保險工作若幹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魯勞社發[2006 54 38+0]2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加快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和服務網絡,提高管理精細化程度和服務水平。進壹步推進社保機構數字化轉型,進壹步提升數據質量和數據分析應用能力。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展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試點工作,梳理我省企業養老保險歷史數據,補充缺失數據,修訂問題數據,清理垃圾數據,提高數據質量,統壹數據庫表標準,為實現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農民工奠定了基礎。

本通知自2021、10、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17日。今後國家如有新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 上一篇:背景調查有哪些註意事項?
  • 下一篇:商務局規範基層執法工作自查報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