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的,應當在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後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第四條 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企業為主、平等對待、優化服務、便捷高效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工程建設等領域審批流程再造,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能,實現審批時間、事項清單、服務模式等規範化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以及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的行政許可部門為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機關、備案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管理、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服務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利益等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範圍和核準權限,按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確定。
國家和省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範圍和核準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備案項目按照建設地點實行屬地管理。其中,跨設區的市的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備案機關負責,跨縣(市、區)的項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備案機關負責。第八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受理、辦理、監督和服務,實現核準、備案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使用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第九條 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應當按照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用文本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向核準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壹)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應當附具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
(二)依法應當進行用地、用海預審的,應當附具自然資源、海洋發展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用海預審意見;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務信息資源的***享應用,能夠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材料,核準機關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第十條 企業可以自己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第十壹條 按照規定由國務院核準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可以通過省發展改革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材料(含項目申請報告);其他企業投資項目,企業可以直接向具有相應核準權限的核準機關報送項目申請材料,也可以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材料。具體辦法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準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核準機關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壹次性告知企業補充或者調整相關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項目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第十三條 核準機關正式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壹)是否危害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
(三)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
(四)是否對重大公***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核準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有關部門或者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