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加快推進全省園林綠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統壹開放的園林綠化市場環境,根據《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和《關於<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程健[2017]2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企業(以下簡稱園林綠化企業)的信用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是指園林綠化企業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活動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的識別、收集、交換、披露、評價、使用、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園林綠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和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主要包括園林植物種植、地形布置、園林設備安裝和單層配套建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護岸、噴泉、假山、雕塑等建築面積小於300平方米的工程。
第五條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實行統壹管理、分級負責。
(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以山東省住房和建築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建立省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省信用管理系統”),開展園林綠化信用管理工作。
(二)設區市、縣(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級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利用省信用管理系統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結果歸集、推送和應用。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類
第六條園林綠化企業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黑名單”四類,實行目錄管理。
第七條基礎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員工信息和項目績效信息。
(壹)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註冊號)等註冊信息。
(2)員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社保、註冊執業、學歷、職稱等信息。
(3)工程業績信息包括園林綠化企業完成的園林工程及工程負責人信息,其中工程信息包括中標、竣工驗收、綜合質量評價信息。
第八條守信信息是指園林綠化企業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活動中產生的良好信用信息。(詳見附件1)
第九條失信信息是指園林綠化企業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活動中產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詳見附件2)
第十條“黑名單”是對園林綠化企業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活動中嚴重失信的懲戒措施。(詳見附件2)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壹條信用信息采集通過省信用管理系統進行,信用信息申報采取誠信承諾制,申請人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壹)基礎信息由園林綠化企業通過省信用管理系統自行申報,由縣(市、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後逐級錄入。
(二)守信、失信、黑名單等相關信息由作出表揚、表彰、處罰和鑒定的園林主管部門收集。
(三)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和司法部門認定的信用信息,由同級園林主管部門收集。
第十二條園林主管部門采集的信用信息,應當自知道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錄入。3年以上的守信信息不得錄入(其中,獲獎自發布、張貼或公布之日起計算,三次時間不壹致的以張貼時間為準);3年以上的失信信息不得錄入(有書面處罰決定的,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如果相關主管部門收集的信息不及時,園林綠化企業可以主動申報,推送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黑名單”應當由園林主管部門認定,並事先書面告知園林綠化企業失信事實和處理措施,告知其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園林綠化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第十四條園林部門應當加強與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和單位的聯動,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完善* * *共享機制。
第四章信用信息披露
第十五條園林主管部門應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系統,通過省信用管理系統,及時披露園林綠化企業信用信息,實時動態管理。
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十六條信用信息披露期限:
(1)長期披露基本信息;
(二)守信信息披露期限為3年;
(3)失信信息披露期限為1年,不得少於相關行政處罰和處理期限;
(四)列入“黑名單”的園林綠化企業名單另行公布,“黑名單”管理期限為自列入之日起1年。管理期限內未再次發生“黑名單”行為的,到期後由原列入部門將其從“黑名單”中移除,轉為失信信息後予以披露,期限為2年,不得少於相關行政處罰處理期限。
(二)、(三)、(四)項信息披露期限屆滿後,從公開或查詢界面刪除並轉入信用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表揚、表彰、行政處罰、處理變更或者撤銷的,原信息采集單位應當及時變更或者刪除相關信用信息,並及時公布。
第十八條在失信信息公示期內,園林綠化企業在行政處罰和處理期結束後糾正失信、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信用核查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後註銷相關失信信息。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可按規定向失信信息行為認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修復規定的,受理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修復決定。
第五章信用信息評估
第十九條信用評分和評級以省信用管理系統為基礎。信用信息錄入後,系統自動生成分數並實時更新。
第二十條信用得分采用綜合評價法,信用得分=職業能力得分+職業行為得分。
第二十壹條職業能力得分為60分,在省信用管理系統中註冊,基本信息完整且準確有效,獲得相應分值。
第二十二條職業行為不設分值限制,守信信息加相應分值(見附件1),失信信息減相應分值(見附件2)。
第二十三條附件1和附件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四條信用信息有效期為1年,自受到表揚、表彰、獎勵和表彰之日起計算。同壹企業同壹項目分不同級別受到表揚和表彰的,加最高壹級,不加累計分。
第二十五條失信信息減少期限為1年,自受到處罰、處理和認定之日起計算,且不得少於相關行政處罰和處理期限。同壹企業同壹行為多次被處罰處理的,扣除最高值。
第二十六條信用等級根據評級結果,分為五個等級。
等級
信用評分
美國汽車協會
得分≥90分
嗜酒者互誡協會
90分>得分≥85分
A
85分>得分≥80分
B
80分>得分≥60分
C
60分以下
第二十七條通過省信用管理系統可以生成信用評價報告,並可以實時查詢、下載。
第二十八條省外園林綠化企業進入我省承接業務,由省信用管理系統進行評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錄入相關信用信息的,暫采用省外園林綠化企業註冊地的評價等級,信用分值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的平均信用等級。
第六章信用評估的應用
第二十九條園林部門應當將信用信息作為行政管理、公共服務、招標投標、表彰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園林工程招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10%以上;績效、獎勵和表彰已在信用評價中計分,不再量化為信用評價因素。
第三十條園林部門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將園林綠化企業分為誠信守法、輕微失信、壹般失信和嚴重失信四類,實行差異化監管。誠信守法類對應AAA、AA、A;輕微不誠信對應B級;壹般失信類別對應C級;嚴重失信類別對應的是列入“黑名單”的園林綠化企業。
(1)對守信的園林綠化企業,可在相關工作中酌情實施“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簡化手續等激勵措施;在評價選拔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以下對象。在應急救援和重大活動中優先考慮AAA級企業。
(二)對輕微失信和壹般失信的園林綠化企業,納入“雙隨機、雙公開”監管重點對象和各級執法檢查的必要對象。
(三)列入“黑名單”的園林綠化企業,除履行第(二)項規定外,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並依法依規在招投標等方面予以約束,不得作為評比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支持的對象。
第三十壹條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超過公示期的失信信息或者“黑名單”對企業進行失信懲戒。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市場交易、行業管理、招投標、社會公益等活動中依法查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第七章信用信息監管
第三十三條園林部門應指定專人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信用管理;應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用平臺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信用信息安全。員工的公開信用信息應被視為機密。
第三十四條園林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信用信息管理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錄入和發布虛假信用信息、故意隱瞞信用信息或者篡改信用評價結果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園林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異議申請和核查制度,公開異議信息處理部門和聯系方式。企業對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園林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信用信息管理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信用信息管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可以向園林主管部門舉報或投訴。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設區市園林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或者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5日。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