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政務協調、安全保衛、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部門預算和決算。
(2)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組織管理、培訓教育工作;承辦機關的外事工作。
(3)政策法規司。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對承辦機關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組織研究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辦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工作;管理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采購招標活動;依法負責招標項目招標方案的審批。
(4)發展規劃辦公室。
對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提出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和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組織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進行規劃布局。
(5)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宏觀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省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監測經濟運行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統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經濟體制改革司。
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相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7)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和調控政策;編制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置並發布前期投資計劃;審查省內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負責規模以上固定資產項目的備案。負責省直部門和公安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負責規模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和規劃;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引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八)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司。
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與相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全省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權限,負責全省舉借國外貸款、吸收外資和審批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的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的減(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和協調利用外資項目的談判和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省和省級的借款規模。
(九)地區經濟處(省煤層氣和天然氣管理處)。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水資源平衡和保護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參與土地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在全省率先開展采煤塌陷區治理和煤炭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負責煤層氣和天然氣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事宜。
(10)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救災工作。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的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中長期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管理;指導全省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的實施;組織制定本省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
(十壹)農村經濟部門。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業科學、引黃、農業機械、農村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相關事宜。
(12)產業經濟司。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的綜合政策和戰略建議;協調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重要工業產品的預期控制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實施;組織制定本省享受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事宜。
(13)服務部。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引導服務業發展的資金。研究提出全省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計劃,制定經濟結構調整的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測結構調整;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14)高技術產業司。
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趨勢,組織制定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組織和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盟;促進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廳(省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社會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制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發展規劃與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銜接和平衡;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具體負責第壹產業節能工作和第三產業節能工作(不含房地產業);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推廣;編制主要城市汙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和環境質量指標計劃;承擔省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相關事宜。
(16)社會發展部。
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政法、民政、文物、殘聯、技工學校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相關事宜。
(17)經濟貿易司。
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實施,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棉糖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省內應急物資相關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相關事宜。
(18)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省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財政和貨幣政策的研究和實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可持續發展資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財政、稅收、金融、證券、保險計劃;編制省級建設資金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發展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公司債券的管理;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的管理;負責管理省政府建設資金和資產;參與企業上市相關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資金等。
(19)能源部。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能源發展,發布能源預測預警信息。制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優化能源結構和節能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推進重大能源裝備的研發,引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事宜。(20)新能源辦公室。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和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組織制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行業標準;率先開展省際和國際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十壹)應對氣候變化。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的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負責組織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申報和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實施;承擔本省氣候變化領域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的關系,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制度改革,協調解決重大相關問題。
(23)設計審核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工程設計審計的政策法規;根據規定權限,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編制和頒布工程標準定額和費用;參與工程設計省級標準的批準和頒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24)交通部門。
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整合和平衡;綜合分析運輸運行情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安排全省鐵路、公路、民航建設項目;負責省內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集煤站的建設;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使用省級政府資金和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資金。負責交通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相關事宜。
(二十五)科技教育廳(省留學人員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教育、衛生發展的戰略、政策和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研究高等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編制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計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編制省級經費(含市級經費)派出留學人員管理計劃和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及工作安排計劃;管理高級專家基金;負責科技、教育、衛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
(26)信息辦公室。
研究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融合與平衡;提出重大信息化項目布局建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十七)對外聯絡處。
負責與國家部委和各省的溝通;掌握國家宏觀信息和政策走向,為省級宏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爭取國家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和資金;為本省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稽察特派員和重大項目特派員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跟蹤檢查國家投資政策法規在相關行業和市縣的落實情況;組織對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基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省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
研究制定促進全省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育省內上市公司,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上市公司上市和再融資;協調公司上市融資咨詢服務的開展;促進各種基金和債券的發行和融資;推動創業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工作;負責促進中長期信貸市場的發展;負責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和資本市場知識普及;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資本市場發展相關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執行晉辦發〔2005〕17號文件(5名行政工作人員已移交省紀委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