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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將從即日起通過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門戶網站逐步開始公開,並於2008年5月1日開始使用。為幫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特編制《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壹次。

壹、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分類

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主動公開信息重點包括以下信息:

(壹)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三)鄉(鎮)人民政府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內容,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九個要素: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公開形式、公開時限、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正文內容。

(壹)索引號

索引號是壹組22位代碼,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唯壹識別代碼。由機構代碼、信息分類、信息生成年度、流水號等4組***19位數字組成,其間以“-”連接,長度為22個字符。

(二)信息名稱

信息名稱是指信息的標題(依申請公開信息標有“★”號)。

(三)發布機構

發布機構是指信息發布主體。

(四)內容概述

內容概述是對所發布信息的簡要概括,字數控制在150個漢字內。

(五)公開形式

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

(六)公開時限

分長期公開、及時公開、依申請公開。

(七)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八)備註/文號

備註/文號是用於填寫文號或信息相關的說明。

(九)正文內容

三、政府公開信息獲取方式

(壹)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政府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各級各部門編制的《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各級各部門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各級各部門信息資料查閱室進行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各級各部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登錄各級各部門門戶網站進行信息查詢,也可登錄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鏈接各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門戶網站;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各級各部門查閱信息資料。查閱地點、時間、聯系電話參見各級各部門編制的《指南》。

3、公開時限

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各級各部門將盡量在第壹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各級各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掌握該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門提出申請,受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1、受理機構

掌握該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門。其辦公地址、受理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信息參見各級各部門編制的《指南》。

2、提出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向各級各部門提出申請,應當填寫《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各級各部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各級各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3、申請處理

受理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該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該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該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全部處理完畢後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4、辦理時限

受理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受理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參見下圖(附後)。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該機關紀檢監察室投訴。認為該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各級各部門監督電話、傳真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接待投訴時間等信息參見各級各部門編制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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