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種措施的第壹種很簡單,置之不理就相當於放棄進壹步申請。下面重點講述商標駁回復審的操作步驟及需要準備的材料,最後附上註意事項:
(壹)收到駁回通知書
1、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後,要註意商標局寄駁回通知書信封上的郵戳。駁回復審是有期限的,過期無效。目前有兩種計算方法。
A、發文日期+15天路途時間+15天復審請求時間=30天。
B、信封郵戳+15天。
2、看看駁回的類型(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如果是全部駁回,看看駁回的理由,有沒有復審成功的勝算(如果申請人沒有復審經驗,可以找代理組織幫忙分析),從而決定是否復審。如果是部分駁回,觀察壹下駁回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屬不屬於自己的主營業務,以及綜合其他的因素,考慮是否復審。如果復審,盡快處理,因為後續還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時間有限。
(二)前期準備工作
1、準備駁回復審的材料
(1)駁回復審申請書
(2)駁回復審理由書
(3)駁回通知書原件及信封
(4)委托書(沒有委托代理機構的,不交委托書)
(5)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6)其他證據材料
A、商標國內外申請註冊受理通知書或者證書復印件
B、商標是否為知名、著名、馳名商標
C、商標的包裝、廣告、宣傳、合同、銷售單據等使用證據(復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於復審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為時間緊迫,來不及準備所有材料時,我們可以先提交申請書、簡短的駁回理由書、駁回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機構委托書也可以先提交復印件。其他的補充證據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請後三個月內補充。
(三)提交申請
駁回復審材料準備完成後,整理。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繳納駁回復審官費1500元人民幣。
(四)駁回復審後續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壹年半左右出裁定
3、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頒證
4、復審失敗——放棄或者訴訟(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註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壹、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註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復審申請,***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註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註的日期起算。
三、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費用應有申請人交付。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四、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壹並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上述回答的法律依據:
A、《商標法》。第32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B、《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32條、第33條、第41條、第49條的規定提出商標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C、《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2條。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D、《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3條第壹款。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