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商務部委托,承擔以下任務:
(壹)負責中小企業對外貿易促進中心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發基金辦公室的工作。
(二)承擔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相關項目的組織評估工作。
(三)承辦商務部主辦的進出口促進活動及相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部分商品進口經營資格審批的相關工作。
(五)牽頭組織與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相關的工作。
(六)承擔商務部交辦的產品和市場專題研究,提供外貿信息和咨詢服務;為外貿發展和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議。
(七)印發《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和《國際貨運代理登記表》。
(八)承辦以商務部名義舉辦的各類官方貿易拓展活動;組織以商務部名義舉辦的非商業性境外展覽。
(9)牽頭組織實施商務部主辦/協辦的部分展會;負責SASAC管理企業參加廣交會的代表團工作。
(十)負責商務部中國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具體事務。
三。支持中國企業和產品走向國際市場。實施品牌戰略,組織品牌商品的對外宣傳推廣活動;促進技術貿易和高科技產品出口。
四、參與外貿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合作,為企業提供國外合作夥伴的征信服務。
五、組織和舉辦與進出口相關的專業培訓和研討會。
六、開展與境外貿易促進機構和相關組織的合作與交流;聯系中國投資、發展和貿易促進中心。
7.承辦商務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