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應該扮演任何角色。作為壹家上市公司,如果失敗了,往往會導致壹系列問題,但老板不會有任何影響。大不了就是公司辭職了,他又不輸給他。他自己贏了所有的錢。盤後他是公司的大股東,他賣股份換現金,沒有影響力。
上市公司可以隨時宣布破產嗎?當然可以。根據《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壹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將決定終止其上市:公司股本總額、配股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且逾期不能消除的;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財務會計報告虛假,經查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後果嚴重;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逾期不能消除;公司解散、被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
另外,上市公司倒閉退市,對股東沒有任何補償,股票按凈資產清算。當壹家公司股價下跌時,其融資能力會受到很大影響。
破產宣告是指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定職權,宣布債務人破產清償債務。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下列三種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宣告債務人的企業破產: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沒有法律規定不得宣告破產的;被依法終止整頓的;整改期滿,無法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的規定,破產宣告生效,破產企業的董事進行破產清算的,對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或者企業的董事、經理,自企業破產之日起至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止,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新《企業破產法》第壹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導致企業破產的,不得擔任董事,企業的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
此外,企業法人破產宣告並不壹定免除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各國破產法壹般規定破產宣告的效力有條件地適用於破產人的董事或其他責任人的財產,使其在違反註意義務的情況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條規定,因董事在管理公司財產上的過失導致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董事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1)也明確規定,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導致企業破產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