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立案調查
壹旦發現有偽造公章的嫌疑,派出所會立即立案調查。他們會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偽造公章的樣本、偽造者的身份信息等,以便查明事實真相。
二、傳喚詢問
在調查過程中,派出所會傳喚涉嫌偽造公章的人員進行詢問。詢問過程中,涉嫌人員需如實陳述相關情況,派出所會記錄詢問筆錄作為證據。
三、采取強制措施
如果涉嫌偽造公章的人員拒不配合調查或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派出所會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等,以確保案件的順利偵辦。
四、移送起訴
在調查取證完畢後,派出所會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會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對涉嫌偽造公章的人員提起公訴。
五、依法判決
如果涉嫌偽造公章的人員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判決結果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罰金等。
綜上所述:
偽造公章是壹種違法行為,派出所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取證,並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打擊。涉嫌偽造公章的人員需配合調查,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