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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

1.真實原則,信息披露應當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2.準確原則,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3.完整原則,完整是指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及時原則,及時是指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則,公平是指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1.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說明書;

2.上市公告書;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4.臨時報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購或合並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情況;

6.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三大危害

1.破壞了上市公司的誠信形象。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靈魂,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對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僅僅是壹種義務,而且也是其是否誠實信用的壹種直接體現。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樹立良好的誠信形象,能為上市公司贏得壹筆不可多得的無形資產。

2.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要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就必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因為如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投資者的信心就會受到打擊,其結果必然是投資者選擇遠離這個市場。

3.形成了內幕交易的溫床。內幕交易常和股價操縱相伴隨;從業績變化到人為制造題材都成了內幕交易者的溫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信息披露及時、公平。

第五條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信息披露義務人自願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自願性信息披露應當遵守公平原則,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和壹致性,不得進行選擇性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利用自願披露的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不得利用自願性信息披露從事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 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於上市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依法開辦的網站披露,定期報告、收購報告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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