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獲得註冊小汽車指標的方式,補貼分為以下三類:
(1)第壹類補貼。以常規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申請新車註冊登記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價”)1-20萬元,補貼0.5萬元/輛;20萬以上補貼654.38+0萬元/輛。
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居民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純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增量指標,僅申請在深圳行政區(新區)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登記。補貼同上。
(2)第二類補貼。通過市交通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僅用於新車上牌;用於新能源汽車註冊登記的,限於在深圳行政區(新區)購買65438+萬元及以上的車輛。其中,售價1-20萬元的補貼為1萬元/輛;20萬以上補貼2萬元/輛。
(3)第三類補貼。通過放寬申請條件獲得的混合動力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2022年及以前第九批)且車用動力電池總能量≥35kWh的新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註冊登記。
第二,區裏的汽車補貼
寶安區購車補貼
活動時間:2022年2月9日65438+2023年10月31。個人消費者申請,先到先得,售完即止。
補貼標準:補貼預算6543.8億元。個人消費者申請,先到先得,售完即止。如果補貼資金用完,將發布公告關閉活動。
(1)購車發票價格(含稅)65438+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給予5000元/臺補貼;
(2)購車發票價格(含稅)在20萬元(含)至30萬元(不含)之間的,給予1.2萬元/臺的補貼;
(3)購車發票價格(含稅)在3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之間的,給予654.38+0.7萬元/臺的補貼;
(4)購車發票價格(含稅)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2萬元/臺補貼。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
國家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義務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