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步驟如下:
1、進行公司復活:需要按照深圳市工商局的相關規定,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活申請書等材料,繳納相關的復活費用和滯納金,經過工商局審核後,公司將被重新註冊並取得新的營業執照;
2、補報年報:公司復活後,需要根據深圳市工商局的規定,對該公司進行年報的補報。具體補報時間和要求可以在當地工商局官網上查詢得到。壹般來說,需要提交公司的財務報表、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相關材料,繳納相關的年報費用,經過工商局的審核後,年報將被認定為有效。
深圳公司吊銷後,如需補辦年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清算完畢,依法註銷前的最後壹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已經編制完成並經過審計;
2、公司已經依法完成了清算工作,清算組織成員已經履行了相關的報告義務並公告清算結果;
3、公司已經辦理了註銷登記並取得了註銷證書;
4、公司已經繳清了相關的罰款和年檢費用;
5、公司已經補齊了未報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取得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綜上所述,公司吊銷後,如未及時辦理註銷登記,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產生更多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因此,建議公司在吊銷前及時履行報告和繳費義務,如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延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審計報告、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內容;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及時經常地查閱和保管本企業信息,發現信息有誤或者變更時應當及時更正或更新;
第二十七條
企業年度報告有誤或者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辦理提交補充報告;
第三十六條
企業信息以電子化方式公示為主,企業信息公示服務平臺是企業需要進行電子化補充和修改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