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項目
1.抽血
化驗 (均使用壹次性真空負壓采血管)
2.血常規18項
檢查有無貧血、炎癥、血液病等。紅細胞數目(RBC)、白細胞數目(WBC)、血小板數目(PLT)、血紅蛋白(HGB)等***18項檢查結果 。可以發現貧血、炎癥、止血異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變及臨時性感染。
3.肝功能
谷丙轉氨酶(ALT)檢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標
4.血型
血型檢查
5、胸部透視也就是常說的X光檢查,主要是肺部健康狀況進行檢查。這裏要提醒那些計劃懷孕或已經懷孕的人群,不要做胸透,這對孩子對健康有副作用。
6、內科檢查主要是醫生進行按壓、聽診檢查心、肝、肺、脾、腎、膽囊進行系統檢查。
7、外科檢查醫生通過看、觸摸檢查皮膚、脊椎等是否有病變。?[2]?
8、血尿常規血尿常規檢查。
科室項目
1.心電圖
檢查心臟最常用的方式。心電反應性疾病檢查尤其對心律失常是最準確的診斷方法,對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環系統疾病,如低血鉀和甲亢也有壹定的診斷意義。
2.胸透
心、肺、膈疾病檢查
3.以下任選壹項
A.內科
心、肺、肝、脾、膽囊、神經系統檢查等
B.眼科
視力、眼瞼、結膜、眼球、色覺、眼底、裂隙燈檢查等。其中通過裂隙燈檢查可以發現全身其他部位病變所引起的眼底變化。如:糖尿病、高血壓等。
實驗室檢查
乙肝五項(由乙肝表面抗原調換)
確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及是否對乙肝有免疫力,提示病毒是否復制。
2009年12月29日上午,衛生部就體檢中乙肝病毒檢測有關問題召開了媒體通氣會。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衛生部擬於近期制定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即乙肝兩對半)檢查有關政策。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入學、就業的條件。
目前,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入學、就業時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為了妥善解決這壹問題,有關部門已經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否影響他人健康進行了周密論證、慎重決策,擬於近期制定此項政策。
目前國家已經全面禁止用人單位和體檢機構在體檢中要求兩對半項目(即乙肝五項),只要求肝功能正常即可。
可是目前還有壹些小公司會有這方面要求,如遇到這方面問題,可尋求法律援助,在世界上,乙肝攜帶者可以從事任何行業,這個是中國的認知目前與國際上對乙肝認知的壹些差距。
擴展資料
參考標準
第壹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2、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3、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
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1、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2、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愈後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壹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入職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