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是人類社會自步入商品經濟以來最偉大的創舉,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強勁的推動力。
2、現代企業無論怎麽改變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沒有改變。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資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
3、這種責任體制的設立是其成長的原動力,事實也證明,現代公司無論如何完善治理結構,都將圍繞這個大前提來進行。
成千上萬的投資者之所以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參股投資,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這壹巨大的優越性
1.就投資本身來說,風險性與生而俱來,有時因為投資產生的風險要大過投資的本身。
2.
因此,如何降低投資風險便是投資者在投資時必須加以認真考慮的問題,要努力的減少承擔責任的方式。
3.同時交易相對人也存在風險,而其要想降低風險機會,有時就必須借助於投資者責任的擴大來實現。
企業制度的設立便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壹種交易雙方投資風險折中的產物
1.
這種制度的設立較為公平的分擔了交易主體的風險負擔。但是,辯證看待壹個事物是壹個必須考慮到的真理,當我們熱情謳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優越性時。
2.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這種制度同樣是壹把鋒利的雙刃劍,其在促進社會經濟進步,創造財富的同時,也在鋒利割殺著商業社會中善良的交易對方。
3.
事實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著弊端。這種弊端在於惡意投資者濫用公司法人制度,損害交易相對人,進而獲取不法利益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東虛假出資,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利用公司人格能撈壹把則好,如撈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擋箭牌,自己則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