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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投標單位?

招標人又稱招標人,是指向眾多施工企業(供應商)發出標書,對工程(或采購)提出意見,邀請他們投標,讓他們競爭,在投標人中選擇壹個理想的合作夥伴,使他們獲得最滿意的結果的單位。

招標人又稱投標人,是指為了獲得項目(或工程),向招標人提出自己的條件和要求的單位。

招標單位是負責組織和實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材料設備供應、或建築材料供應招標工作的機構。在中國,投標單位不壹定是施工單位。

在我國,建設單位經審查具備招標資格,項目招標申請報告獲得批準,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就是招標單位,壹般在其內部設立招標辦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建設單位經審查不具備招標資格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委托咨詢服務機構招標的,或者由地方政府招標管理機構代為招標的,經法定程序對委托招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項目招標申請報告經有關上級部門批準後,委托招標單位可以組織招標。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不能稱為投標單位。

投標人(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以中標為目的參與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壹些特殊的招標項目,如科研項目,也允許個人參與投標。

內容壹般包括:

(1)平等獲取招投標信息;

(2)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回答有關招標文件的問題;

(3)控告和舉報招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同時,投標人應履行以下義務:(1)保證所提供的投標文件的真實性;(2)根據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回答與招標文件有關的問題;(三)提供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4)中標後,與招標人簽訂並履行合同,未經招標人同意,合同不得轉讓或分包。

招標的基本方法:投標人首先獲取招標文件,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實地考察),編制投標書。實質上,標書是在規定的開標日期前有效的報價或初步編制,其內容必須非常清楚。中標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應包括的所有重要內容,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投標、更改投標報價或對投標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為防止投標人在中標後撤回投標或拒絕簽訂合同,招標人通常要求投標人提供壹定比例或金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未中標人繳納的保證金將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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