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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壹個沒有信仰的人拿到薪水

工資通常將通過銀行賬戶支付,但強制措施將從個人賬戶中提取部分金額。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1.如果失信人名下沒有資產,法院會怎麽處理?

1.經查證,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由法院終結本次執行。

執行程序結束後,法院會要求被執行人提交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進行核實。同時,申請人也可以將自己的財產線索提交法院核實。

法院壹般會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凍結工資卡和企業基本卡,查詢被執行人的房屋信息、車輛信息、股票信息。被執行人經查詢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將采取措施終結執行。

通常壹個執行案件立案後,需要在六個月內終結。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法院無法結案,只能終止執行。被執行人有可供再次執行的財產的,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恢復執行。

2.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法院能做的就是利用公權查詢財產線索,但不會主動調查財產轉移。

因此,如果被執行人存在拖延行使到期債權、轉移財產的行為,申請人需要在核實情況後向法院報告,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代位訴訟、撤銷轉讓訴訟。

站在被執行人的角度,他有義務主動調查和關心被執行人的這些問題。如果查實,是壹個重要的維權途徑。但是,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球場上。法院有很多案件要調查處理,不可能也不會主動調查不確定的財產線索,除非申請執行人主動提供這些線索。

二、如何理解被執行人必須居住的房屋?

(壹)對唯壹性的理解和認定從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精神來看,在執行期間,需要保護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居住權。從執行的角度來看,如果被執行人名下只有壹處財產,但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有多處住所,或者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有多處住所,或者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放棄或者處分其他住所,法院可以認定被執行人獨有的財產狀況只是壹種假象,這種假象不能成為妨礙執行的理由。

(2)理解和識別生活所必需的唯壹財產並不總是不可執行的。當被執行人確實只有與其所扶養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其他因素會導致該財產超過被執行人與其所扶養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財產標準,或者不屬於被執行人與其所扶養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財產,如被執行人擁有的抵押財產或被執行人擁有的豪宅等。另外,如果被執行人在外地工作,在當地買房,雖然在當地只有壹套房產,但通常在老家也有壹套房產。等等,這種情況唯壹的財產就是唯壹可以執行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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