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申請和審查
第八條
申請保安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工商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保安用品行業協會委托的地方旅遊協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壹級資質由中國安防產品行業協會審核。二、三級資格由省級銀行家協會審核,報中國銀行家協會備案;當地旅行社不符合評定條件的,也可以直接向中國安全防護用品行業協會申請二、三級資質,同時向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旅行社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新設立的安全技術防範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方可向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新設立的安全技術防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向行業協會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壹)安全技術防範設計、施工、維修資質申報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項目業績、獲獎情況、發表的相關經驗文章等)原件及復印件。);
(5)安全技術防範設計、施工、維修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六)安全技術防範設計、施工、維修資質申報表所列註冊從業人員的證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安全技術防範企業申請升級資質等級,除向協會主管部門提供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壹)企業資質證書原件;
(二)《安全技術防範設計、施工、維修資質申報表》所列註冊從業人員的註冊證明材料;
(三)企業近壹年資質年檢的證明材料;
(四)安全技術防範設計、施工、維修資質申報表所列項目的合同復印件,項目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
第十壹條
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審核部門應當自受理安全技術防範企業資質申請之日起25個正常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地方銀行同業公會稽核部應自收到經審核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正常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審批結果應當在中國安防產品行業協會網站、出版物等公共媒體上公布。
第十二條
新設立的安全技術防範企業需在企業運行半年後申請資質等級,最高資質等級不超過二級。
第十三條
因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並後設立安全技術防範企業的,應當根據實際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防範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壹年內,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協會主管部門不予批準:
(壹)與建設單位串通,或者企業之間串通,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安全技術防範工程業務的;
(二)將承擔的安全技術防範工程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由於安全技術防範工程原因,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以欺騙、欺詐等手段申請資格的;
(五)偽造或者塗改資質證書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中國安全防護用品工業協會統壹印制,並由中國安全防護用品工業協會和中國公安部科技局蓋章,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