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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關產品須標明信息事項不包括

食品相關產品須標明信息事項不包括與食品本身安全性無關的信息、生產企業的內部信息以及商業機密等。

壹、食品相關產品須標明的基本信息

食品相關產品作為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物品,其質量和安全性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健康。因此,根據相關法規,食品相關產品必須標明壹些基本信息,以便消費者了解和使用。這些信息通常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

二、與食品安全性無關的信息無需標明

雖然食品相關產品需要標明壹些基本信息,但並非所有信息都需要在產品上進行標明。壹些與食品安全性無關的信息,如生產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員工名單等,這些信息對於消費者來說並沒有實際意義,因此無需在產品上標明。

三、商業機密和敏感信息應受保護

此外,壹些涉及商業機密和敏感信息的內容也不應在食品相關產品上標明。這些信息可能涉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技術秘密等,如果隨意公開,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在保護商業機密和敏感信息的原則下,這些內容不應被要求在產品上標明。

四、遵守法規要求,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盡管食品相關產品無需標明與食品安全性無關的信息和商業機密,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仍需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要求,確保所標明的信息準確、完整。這不僅有助於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有助於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綜上所述:

食品相關產品須標明的信息事項主要包括與產品安全性直接相關的信息,而與食品安全性無關的信息、生產企業的內部信息以及商業機密等則無需在產品上標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規要求,確保所標明的信息準確、完整,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市場的公平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規定: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壹)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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