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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離職檔案如何處理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的檔案處理方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帶上個人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帶上《解除聘用審批表》。

2.向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調職函。這通常需要去人才服務中心開具檔案調轉函,然後持檔案調轉函到原單位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檔案調轉。

3.辭職前就業單位已經落實的,可以憑新單位的調動函辦理調動手續,調整檔案。

4.辭職後沒有馬上就業的,可以把人事檔案轉到戶籍地的人才中心保管。

5.如果辭職去了國企事業單位,新單位可以出具檔案移交函接收檔案。

6.保證備案單位的配合,因為在準入制度中,無論是政審還是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都需要備案單位的配合。

需要註意的是,對檔案的處理應遵循正規渠道,避免私自保存檔案。同時,在文件遷移過程中要註意保密原則,避免文件信息泄露。

離職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需要提前30天寫書面離職報告,按照單位規章制度逐級進行審批;

2.單位同意離職後,辦理交接手續;

3.要求單位結清未發工資;

4、單位還會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綜上所述,辭職後馬上會有新的接收單位,檔案、勞動關系、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都可以直接轉移到新單位。如果沒有新的接收單位,建議將檔案存放在可以管理檔案的部門,比如人才市場。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辭退、開除等。,應在壹個月內由職工所在單位轉到新的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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