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簡易註銷條件:個人獨資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應當在企業無債權債務時辦理;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辦理簡易註銷:
(1)被依法撤銷、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未被除名的;
(2)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辦理質押登記;
(三)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偵查,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限制撤銷或者組織清算;
(5)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仲裁程序;
(六)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宜辦理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