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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圖書負面清單的措施

法律分析: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中小學生課外閱讀進校園的相關政策,明確推薦標準和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統籌指導和管理。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課外讀物進校園的情況,並負責對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監督檢查。中小學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好課外讀物的推薦和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課外閱讀管理辦法》第六條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推薦或者選擇作為中小學生課外閱讀:

(壹)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誹謗、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人物,戲謔黨、國家和軍隊歷史的;

(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有反華、侮辱和醜化中國內容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五)有違反宗教政策、宣揚宗教教義、教義和教規的內容;

(六)有違反國家政策,煽動民族仇恨和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

(七)宣揚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觀點,有崇洋媚外傾向的;

(八)有庸俗、媚俗、低俗等不良傾向,格調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揚神力、神秘主義、迷信鬼神,有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賭博、毒品、誘導自殺、教唆犯罪等價值導向問題的;

(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十)有科學錯誤的;

(十壹)存在違法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法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

(十二)其他違反公序良俗、道德規範、法律法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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