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2、面對不同受眾企業傳遞信息有何不同?

2、面對不同受眾企業傳遞信息有何不同?

壹 .信息傳播渠道不同:傳播是針對較大數量的、異質的和匿名的受眾;信息是公開傳播的,傳播是以同時到達大多數受眾為目的;傳播者壹般是通過專門的傳播機構,由職業傳播者運作。建立在數字技術基礎之上,傳統媒體也開始廣泛的應用數字技術;傳統媒體的迅速發展和新媒體的興起,使擁擠的媒介市場處於明顯地過剩狀態;受眾不再處於被動的接受狀態,他們開始苛刻地選擇自己願意接受的媒體。

二.“碎片化”成為傳播對象願意接受的趨勢。傳媒將傳播內容灌輸給更多大眾的傳播方式轉變為針對特定人群的窄眾傳播;更重要的是,新技術創造的媒體互動功能使傳播由單向轉變為互動,受眾不再是單純的信息接受者,他們同時成為信息的提供者。對等傳播已經成為現代傳播的重要形式。

三 .淘汰舊傳播方式進程加快。除了電視受眾基本穩定外,其他三大媒體日到達率明顯降低。從2001年到2006年,報紙的日到達率下降了4.2%,日到達率下降反映受眾規模的減少。同時,受眾對傳統媒體的接觸時間也在減少,用於上網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讀報時間,並且還在呈現上升趨勢。就核心受眾而言(即25~45歲、大專以上學歷、個人月收入超過2000元的受眾),五年來(2001~2005年)對於傳統媒體的日接觸時間明顯減少(電視受眾的日接觸時間基本穩定),其中對報紙的日接觸時間減少了20分鐘,而對網絡媒體的日接觸時間則足足增長了1.7倍(增加了88分鐘)。這進壹步表明傳統媒體的受眾接觸在向互聯網轉移,傳統媒體在對於受眾的吸引程度上正逐步讓位於網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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