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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黑名單系統可以公布如下

壹、正文回答

稅務黑名單系統可以公布如下: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布其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法院判決確定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以及法院判決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團夥成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2.對於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3.主要違法事實;

4.相關適用法律依據;

5、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等。

第二,分析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公布範圍包括偷稅、漏稅兩類案件,以及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僅考慮是否屬於重大稅收違法而不考慮涉案金額的七類案件。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公布不僅涉及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和處罰情況,還涉及法院確定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的基本信息。全國各省級稅務機關每月通過各自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信息。

三、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進行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1,社會信用懲戒措施;

2.稅務監督中的懲戒措施;

3.出入境懲戒措施;

4.市場準入的紀律措施;

5、財務紀律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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