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7、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稅務申報逾期處理如下:
1、財務負責人或法人可以直接和稅務分局分管人員聯系,他們會給妳最佳的解決辦法。逾期未申報需要在責令限期更正期間辦理申報,仍未申報時則需要去稅收征收分局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時間過長或者跨年的需要交納罰款;
2、企業所得稅逾期未申報,要帶上資料直接到大廳進行補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法規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法規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3、在稅務分局做限期更正處理,逾期會有罰款和滯納金,0申報的只有罰款。企業如果是首違的會免罰款。
然後需要在稅務大廳辦理補充申報。
綜上所述,國稅年報的截止日期壹般是5月31日;根據相關規定,我國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時間是,年度終了之日起的五個月內;而企業預繳稅款的時間是,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的十五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