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辦稅人員操作流程如下:
1、企業應登錄對應省份的“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局”網站;
2、點擊“辦稅”功能;
3、輸入實名認證賬號及密碼,然後通過“自然人業務”進行登錄;
4、點擊“用戶管理”功能,選擇“辦稅員管理”;
5、點擊“新增授權”功能,輸入新增人員的信息,選擇對應的業務權限,點擊“確定”完成增加操作。
辦稅人員的職責是必須掌握與本單位納稅業務有關的稅收政策法律知識,在稅務專管員的輔導下,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按時申報繳納,按期保管會計報表,抵制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等。如果辦稅人員有意或在單位領導指使下偷、逃稅款,都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