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需填寫停業(復業)申請表;將所有發票退回舊發票,以備查驗和購買;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應暫時存放在辦稅服務廳。
公司無法辦理停業手續。不經營的,只能註銷其稅務登記證。
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因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應當在工商登記終止前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經營地址後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因稅務登記變更導致稅收征管機關變更的,原稅收征管機關在辦理變更後應同時註銷稅務登記(詳見稅務登記變更)。
稅務征收局稽查分局負責清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稅票,管理分局負責清理其他類型納稅人和變更稅收征管機關納稅人的稅票。
2.納稅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代會)決議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吊銷決定及其復印件;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