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已掌握的情況看,不法分子(企業)利用CPU騙取出口退稅的基本手法:壹是以實際內銷的CPU虛假報關出口。不法分子(企業)從進口代理商購進CPU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以不開票方式銷售給國內電腦配件零售商;同時,從境內收購淘汰的CPU或從深圳等地“租借”相同型號的CPU,代替實際已經內銷的CPU,並以取得的增值稅發票為掩護,虛假報關出口。二是以走私回流的方式實施循環騙稅。不法分子(企業)利用海關開箱查驗比例低之機,將冒名頂替的CPU“出口”至香港等地。在境內、香港兩地不法分子的配合下,該批貨物在香港更換包裝後,又通過深圳等地口岸以“夾帶”等方式走私入境,並藉此實施下壹輪循環騙稅行為。三是通過“地下錢莊”虛構結匯假象。為虛構出口結匯假象,不法分子(企業)將國內銷售CPU的貨款匯攏至個人賬戶,並通過廣東、福建等地的“地下錢莊”匯入香港的關聯公司,再以“貨款”的名義將外匯轉入境內。最後,不法分子(企業)憑借表面真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外匯收匯核銷單,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主要特點:壹是作案手法隱蔽。整個騙稅過程“票、貨、款”嚴重分離,但從購貨、出口到結匯的所有環節看,全部單證均真實有效且手續齊備,稅務部門在日常管理、檢查中難以及時發現。二是跨地域、跨境作案。不法分子(企業)以出口企業(尤其是外貿公司)為“平臺”,與境內外走私犯罪團夥和“地下錢莊”相互勾結,犯罪鏈條復雜。
針對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國家稅務局要高度重視,將出口企業2006年1月1日至今辦理的CPU出口退稅(包括免、抵、退稅)作為2009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重點,制定具體檢查方案,對辦理CPU出口退稅(包括免、抵、退稅)的企業進行認真梳理,選取重點,組織專門力量進行重點檢查。在工作中,各地國家稅務局要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適時提請公安機關予以介入,壹旦發現犯罪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嚴厲懲處不法分子。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深圳、廈門、寧波、大連、青島等重點地區,在近期內要立即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堅決遏制不法分子(企業)利用CPU實施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的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