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擴大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
參與研究本省對外開放、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
負責全省對外開放、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承辦省政府決定的國內外經濟合作和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
組織和參與我省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和服務。(二)承辦省政府駐川和省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我省與外國政府和國際大公司聯合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協助解決省內外投資者反映的重要問題。
(三)指導、組織和協調全省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承辦西南六省區市七方經濟協調會確定的經濟合作相關事宜和四川日常事務。
(四)受省政府委托,承辦除省政府駐京辦以外的其他駐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辦事處);
研究提出加強我省境外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措施和布局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其他省(區、市)政府駐川辦事機構的申報、聯絡和服務工作;
負責聯系協調外省(區、市)企業在川設立非經營性機構。
(六)調查收集信息,為省委、省政府提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決策依據;
建立和完善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信息網絡,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七)監督管理省招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辦事處的國有資產。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