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中關於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改進和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若幹意見》(皖政〔2007〕90號)和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財庫〔2008〕164號)精神,進壹步規範政府采購行為,加快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合理安排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後,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自身工作需要,擬定采購項目的實施時間和方案,提前做好采購需求準備工作,及時在網上申報政府采購計劃。采購預算執行要避免前松後緊現象,均衡執行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當年安排的采購預算要在11月20日前申報完畢,12月僅批復11、12月份追加的采購項目。
二、嚴格追加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對於年初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以及年度執行中追加的項目,細化後屬於集中采購目錄範圍的,由省財政廳業務處將其調整為政府采購預算,及時抄送政府采購處和國庫支付中心,各部門、單位應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對屬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部門、單位自行采購的,國庫支付中心有權拒付。
三、限時辦理政府采購計劃審批。各部門、單位應於每月20日前通過國庫支付中心政府采購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省財政廳業務處23日前審核,政府采購處25日前審核並下達政府采購項目任務書。垂直管理部門內容相同的采購項目要統壹安排、集中進行,除了所屬單位各自在網上申報采購計劃外,主管部門還要向省財政廳業務處報送匯總的采購計劃。
四、明確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各部門、單位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應盡可能詳盡描述采購需求,使之具體明確便於實施,但不得指定品牌。對於比較復雜、在網上申報時無法表述完整的項目,應在規定時間將詳細材料報省財政廳業務處審核後送省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五、盡快啟動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任務書下達3個工作日內,省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主動與各部門、單位聯系。各部門、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詳細需求,安排采購相關事宜。部門、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未提供詳細需求的,省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向其下達“催辦通知單”,3個工作日後,仍未提供詳細需求的,下達“再次催辦通知單”,若3個工作日後還未提供詳細需求的,省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將該項目政府采購任務書退回,省財政廳將取消此次采購任務。部門、單位如需再次啟動此項目,應申訴理由重新報批。
六、限定政府采購項目辦結時間。省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每個采購項目的內容及所采取的采購方式規定限時辦結時間。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超過千萬元以上、或分10個包以上、或技術非常復雜的項目,在3個月內完成(指從接到政府采購項目任務書到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為止,下同);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的壹般項目,在1個半月內完成;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項目,在15天內完成。各部門、單位要根據采購項目情況,按既定時間參與采購活動。
七、及時確認評標報告。各部門、單位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必須對評標報告簽署意見。凡超過7個工作日未簽署意見的,視同已經確認。部門、單位如對評標報告有異議,由項目領導小組審議處理;部門、單位對項目領導小組的處理結果仍有意見的,應提供詳實的書面材料,由省財政廳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論證報告為準。
八、按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各部門、單位要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盡快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最遲不得超過30天。
九、認真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政府采購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采購項目完成後,各部門、單位要按合同約定組織驗收,不得無故拒絕、拖延驗收。
十、規範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後,省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完整有效的驗收報告、發票復印件等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資料送達省財政廳辦理采購資金支付手續。屬財政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支付的,省財政廳在3個工作日內,將采購項目資金直接撥付給供應商;屬財政預算外資金支付的,各部門、單位在接省財政廳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將“預算外資金用款計劃申請單”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3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給供應商。
十壹、適時調整政府采購預算。對於已列入政府采購預算,但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實施的項目,各部門、單位要按規定程序調減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項目的結余資金,原則上繼續用於部門、建築單位其他項目的政府采購。年底,對於政府采購項目已全部完成,且結余資金總額在2萬元以下的,由各部門、單位提出申請,經省財政廳批準後調整為授權支付。
十二、統壹辦理政府采購上年結轉指標。原則上當年預算當年實施,並且盡量爭取在當年完成采購資金支付。對於壹些特殊項目,各部門、單位已申報采購計劃、省財政廳已下達項目任務書,但在年底確實無法支付采購資金的,由省財政廳統計核實,經批準後結轉下年使用。
十三、加強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督查。省財政廳業務處應加強對所聯系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政府采購項目的執行。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較慢的部門、單位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其加快執行進度。
及時審批政府采購計劃,對於在規定時間內未作審批處理的采購計劃,自動視同審批通過。
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不得將屬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資金安排給部門、單位自行采購。
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督促部門、單位在采購過程、合同簽訂、合同履約等活動中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執行。
省直部門、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納入省財政廳相關業務處的效能建設績效考評範圍。
十四、實行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定期通報制度。繼續對省直各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半年、三季度、全年各通報壹次。對屢次發生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緩慢、年底有大量政府采購預算未執行、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部門、單位,省財政廳在安排下年度項目支出預算時,將少安排或不安排采購類項目資金。
安徽省財政廳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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