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新生兒登記的話,可以去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可以去母親戶口所在地。應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手續,並隨身攜帶相應的文件。
新生兒半勞動戶口如下:
1,首先,憑出生證明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回家通知書;
2.其次,拿著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生育服務證、戶籍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戶口,妳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帶上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所需信息: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壹致。辦理戶口的父母要帶幾份身份證和戶口本,因為派出所可能會要求復印件;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壹起,雙方可以選擇讓孩子隨父戶口還是隨母戶口,由雙方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通知。該證明要求父母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居委會;
5、加蓋街道計生部門允許生育服務證明。
綜上所述,戶口是指負責戶籍管理的行政機關為記錄和保留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口本是以戶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