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具備與其生產的飼料相適應的廠房、工藝、設備和倉儲設施:
(壹)遠離化工等汙染性工業企業,並與農場、屠宰場和居民區保持適當距離;
(二)廠房和車間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
(三)工藝設計合理,能保證飼料質量和安全衛生要求;
(四)設備符合生產工藝,便於維修;
(五)儲存設施應當與生產區域保持壹定距離,滿足儲存要求,並具備防火、防鼠、防潮、防汙染等設施;
(六)生產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應有專用生產線。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有與其生產的飼料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壹)技術和質量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
(二)生產負責人熟悉生產工藝並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
(三)檢驗、控制等特殊工種的工人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和檢驗設施:
(壹)有質量檢驗室(區),包括儀器室(區)、操作室(區)和留樣室(區);
(二)檢查員不得少於2人;
(三)具有與所檢測的原料和成品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和儀器。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制度:
(壹)崗位責任制;
(2)生產管理制度;
(3)檢驗和測試系統;
(4)質量管理體系;
(5)安全衛生制度;
(六)產品樣品觀察制度;
(7)計量管理體系。申請設立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交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申請書和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名稱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先核準。
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並提交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評審組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組織,由3-5名飼料行業管理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
評審組應當對申請人的生產條件進行實地考察。《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申請書》可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免費索取或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下載。
《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申請書》和《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證書》的格式由農業部統壹規定。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生產狀況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備案表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免費提供,企業也可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下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飼料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飼料生產企業增加生產線或者遷移生產地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證書。
飼料生產企業設立分廠的,應當單獨申請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證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省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收回並註銷其《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證書》,並予以公告:
(壹)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
(二)停產兩年以上的;
(三)破產或兼並不再生產飼料的;
(四)搬遷未通知主管部門的;
(五)買賣、轉讓、出租《飼料生產企業考核合格證》;
(六)連續兩年不報送備案材料,經督促拒不改正的。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沒有違法所得的,處壹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壹)買賣、轉讓、出租《飼料生產企業考核合格證》;
(二)未取得《飼料生產企業考核合格證》生產飼料的;
(三)假冒、偽造《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證書》生產飼料。本辦法自2007年5月6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設立的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壹年內申請《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