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擴展資料居住證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 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 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 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 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 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 公***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 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 企業壹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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