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查詢開庭公告詳情的方式如下:
1.可以通過撥打受理法院立案庭電話查詢開庭公告詳情;
2.可以通過立案庭官方微信官方賬號查詢開庭公告詳情;
3.可以通過中國文書裁判網查詢法院公告的詳細內容。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
2.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
3、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4、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詢問當事人交換證據,明確爭議焦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至遲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