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
壹、職業培訓補貼
適用範圍: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離校2年未就業大學生。
主要內容: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初級工1000元/人、中級工1100元/人、高級工1200元/人和創業培訓1200元/人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獲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補貼標準按照技能等級證書初級標準1000元/人執行,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專業工種按照培訓時間和成本由各縣自行確定補貼標準,最多不超過1000元/人。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020年2月4日起,疫情防控期間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學時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申領程序:持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學生證復印件等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
“線上培訓平臺”運營方將《重點群體線上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審批表》、《線上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人員花名冊》、學員身份認及培訓課時長度等材料,報接受培訓的重點群體所屬地公***就業服務機構。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02
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適用範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主要內容: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按照省有關部門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80%確定。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將補貼標準提高至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90%。
申領程序:持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收費票據等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03
三、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註冊的小微企業。
主要內容: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國家要求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期間,不再對企業給予以上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有關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且在緩繳期滿後,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視為正常繳費,補發相應補貼。
申領程序:持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人員名單、工資明細賬等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適用範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主要內容: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參照本地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有關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且在緩繳期滿後,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視為正常繳費,補發相應補貼。
申領程序: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04
四、就業見習補貼
適用範圍:擇業期內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及16-24周歲未就業或失業的青年。
主要內容:見習期限壹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見習期間,見習基地支付基本生活費,並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見習基地補貼。
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後,第4個月起用人單位可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並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至見習協議規定的就業見習補貼期滿。
申領程序:持見習基本生活補助經費花名冊、見習基地發放基本生活補助的銀行憑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單復印件等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PART05
五、求職創業補貼
適用範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孤兒、重點困難兒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有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主要內容: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畢業生、孤兒、重點困難兒童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有殘疾人證的畢業生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其他人員補貼標準為600元/人。
申領程序:通過“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填寫信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後撥付。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06
六、壹次性創業補貼
適用範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內容:補貼標準為1.5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壹次。
申領程序: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財務報表等。創業者《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07
七、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適用範圍:2013年10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並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主要內容: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申領程序: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招用人員名單、工資明細賬、財務報表等,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08
八、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適用範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並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
主要內容: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並吸納3人以上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最多3000元/年的創業場所租賃補貼,租金低於3000元/年的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申領程序: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申請人出具的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和房租補貼承諾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繳納租賃費用發票復印件等。創業者《就業創業證》、吸納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09
九、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
適用範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主要內容: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15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對個人貸款按2年全額貼息執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還款後可繼續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
申領程序: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持《學生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泰安市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及貼息推薦表》、符合條件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持營業執照、《泰安市小微企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及貼息推薦表》、《泰安市小微企業認定證明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在職職工花名冊、工資表,近三個月和上壹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承諾書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
PART10
十、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租房和生活補貼
適用範圍:2018年6月12日後,泰安市轄區內企業新引進重點本科以上畢業生,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駐泰高校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主要內容: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重點高校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標準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連補3年。
申領程序:持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泰安市新引進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PART11
十壹、普通本科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
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兩年內首次到市內企業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並在其中服務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標準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最長36個月。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PART12
十二、高學歷青年人才購房補助
適用範圍:新引進並在我市企業初次就業或創業的40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主要內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購房時,按照總購房款10%的標準給予購房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自購房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和生活補貼待遇。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PART13
十三、“三支壹扶”計劃
適用範圍:原則上為省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國家承認學歷的海外高校派遣期內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山東戶籍畢業生。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或本科畢業生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主要內容:到基層從事支教、支醫、支農、扶貧、水利、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社區服務等工作。在崗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工作生活補貼基本達到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作收入水平。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中約定5年的最低服務期限。
實施方式:包含網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崗前培訓、正式上崗等環節。
咨詢服務電話: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PART14
十四、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管理服務
適用範圍:離校未就業的省內生源畢業生。主要來源於人社部下發的未就業山東生源畢業生、主動登記的我省離校未就業省內生源畢業生、主動登記的外省離校時未就業省內生源畢業生。
主要內容:登記失業的可享受職業培訓、參加技能培訓、參加青年見習、參加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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