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流程:
公民申請將戶口遷移到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名下的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權證明;
3.業主同意落戶的聲明及被拆遷人與業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業主為本人的可不提交);
4.被拆遷人6周歲以上的,需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壹張(二代居民身份證免提交)。
第二,城市裏的夫妻避難
投標流程:
夫妻壹方將戶口遷入另壹方家庭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房屋產權證明;
4.房主和戶主的身份證及同意落戶的聲明。
第三,子女與父母、孫子女與祖父母之間的避難所。
投標流程:
子女及父母、(外)孫子女、(外)祖父母遷入戶口避難。安置區的所有人需要是搬遷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搬遷人和業主(戶主)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告。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1.被拆遷人和業主(戶主)的戶口簿(居民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權證明;
3.業主(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4.被拆遷人6周歲以上的,每人壹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壹張(《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免交);
5.被拆遷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可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確認)。
四、學校集體戶口畢業生落戶天津。
投標流程:
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天津。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1.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和居民身份證;
2.文憑;
3.本人、配偶或父母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由本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提供房屋產權證明、被拆遷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內部可查的,當事人無需提供)、房主及戶主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意落戶聲明;
與天津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由單位集體戶向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及單位同意落戶的聲明;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在單位所在區人才集體戶落戶;
在天津租房居住6個月以上的,可以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案,並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在津無房無租但有意願落戶天津的,按照海河人才計劃落戶。
動詞 (verb的縮寫)天津市集體戶之間的戶籍遷移
(1)工作變動和遷移:
投標流程:
戶口登記在天津市單位或人才集體戶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將戶口遷入新單位或相應人才集體戶的,申請人可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單位(人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1.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和居民身份證;
2.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
3 .單位(人才中介機構)同意落戶的書面聲明。
(二)在天津租住房屋6個月以上的:
投標流程:
戶籍登記在天津市單位或人才集體戶的公民,在天津市租住房屋6個月以上的,申請人可提交以下材料,向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為社區集體戶。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1.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和居民身份證;
2.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3.承諾書。
(3)學生繼續教育:
投標流程:
繼續在本市高校從事全日制教育的天津市高校集體戶畢業生,可通過學校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學校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
2.錄取通知書。
天津市戶籍為家庭戶、社區集體戶的公民,不受理遷入集體戶業務。
六、遷往外省市
投標流程:
因招生、畢業分配、工作調動、投靠親屬、退學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入外省市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投標材料:
(壹)招生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錄取通知書》。
(2)畢業分配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文憑;
3.“登記卡”。
(三)工作調動或投靠親屬等原因。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遷證》。
(四)天津市大中專學生退學、休學、開除學籍。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就讀學校的相關證明材料。
如果要申請他人在天津做生意,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
7.其他省市的夫妻避難
投標流程:
與天津市戶籍公民結婚滿三年且本人名下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籍。手續齊全,當場。
投標材料:
1.現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3.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7.能確認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八、外省市投靠子女
投標流程:
外省市戶籍公民,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並在津居住滿6個月,所有成年子女均為京津冀常住人口(現役軍人和戶口已註銷的境外人員除外)且至少有壹人為天津常住人口,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在津合法擁有住房的,允許在津落戶;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和他們壹起搬家。可以向計劃落戶地派出所申報戶籍。手續齊全,當場。
投標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天津市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能夠證明申請人所有子女情況的,以及成年子女在天津的居民身份證(北京、河北成年子女內部查詢確認、戶口註銷的現役軍人、境外人員);
4.申請人的《天津市居住證》;
5.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8.能證明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9.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交子女的《戶口簿》和親屬關系證明。
九、外省市投靠父母
投標流程:
夫妻壹方為天津市戶籍,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名下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住所,所生子女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的,可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申報遷入。手續齊全,當場。
投標材料:
1.現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
2.申請人的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學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8.能證明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十、外省市投靠繼父(母)
投標流程:
外省市戶籍公民離婚(喪偶)後與天津市戶籍公民再婚滿三年,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其18周歲(含)以下有撫養權的子女,可以向繼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手續齊全,當場。
投標材料:
1.現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
2.申請人的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證和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離婚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註銷證明》;
5.出生醫學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8.能證明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十壹、外省市投靠養父(母)
投標流程:
天津市戶籍公民收養子女並取得收養登記證,收養人在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天津市合法穩定住所;被收養人已在戶口所在地、外省市登記,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經天津市公安機關DNA拐騙比對排除後,可向養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遷入。手續齊全,當場。
投標材料:
1.現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
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被收養人的戶口簿;
4.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明;
5.天津市刑偵部門出具的DNA打拐鑒定材料;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8.能證明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十二、天津學生休學、退學、開除學籍人員來津定居。
投標流程:
遷出天津市到外地就讀的學生,休學、退學或因故被開除學籍,仍為學生集體戶口,並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義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遷入。手續齊全,當場。
投標材料:
1.現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3.學校集體戶口頁或從學校集體戶口遷出的《戶口遷移證》;
4.戶口簿;
5.休學、退學、開除學籍的證明材料;
6.申請人戶籍遷出天津的記錄(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查詢不需要提交);
7.房屋產權證明;
8.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9.能確認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十三。回天津定居。
投標流程:
因上學、畢業分配、工作調動、投靠親屬等原因將戶口遷入外省市的原天津戶籍人員。,在天津市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合法穩定住所,並已回津居住。他們可以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並逐級上報分局審核。
投標材料:
1.現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戶口簿;
5.房屋產權證明;
6.申請人戶籍遷出天津的記錄(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查詢不需要提交);
7.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8.能證明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十四、知青回天津(支援邊疆、支援三線等。)安定下來。
投標流程:
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業建設、支援三線建設等歷史原因,原戶籍在天津,被遣送回原籍的人員(以下簡稱回津知青),已返回天津生活居住,在天津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天津。
投標材料:
1.現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
2.可確認為天津知青、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業建設、四年戶口、支援三線建設、墾荒、遣返等原始信息和原始戶籍記錄;
3.被拆遷人的《居民身份證》;
4.天津市居住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申請人戶籍遷出天津的記錄(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查詢不需要提交);
7.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8.能證明業主與落戶人關系的證明材料(能系統查詢的免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