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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中的“四上企業”和“四下企業”的區別是什麽呢

”四上企業”和“四下企業”的區別主要有幾點: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為”四上企業”,不符合即屬於“四下企業”。

2、有資質的建築業: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為”四上企業”,不符合即屬於“四下企業”。

3、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為”四上企業”,不符合即屬於“四下企業”。

4、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為”四上企業”,不符合即屬於“四下企業”。

5、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為”四上企業”,不符合即屬於“四下企業”。

6、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為”四上企業”,不符合即屬於“四下企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為”四上企業”,不符合即屬於“四下企業”。

“四上”企業是現階段我國統計工作實踐中對達到壹定規模、資質或限額的法人單位的壹種通俗稱謂。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築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四下企業就是與四上企業相對的,不在四上企業範圍之內的企業都算作是四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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