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場的監管責任主要由商務主管部門承擔。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畜牧獸醫、衛生、工商、公安、規劃、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參與生豬屠宰的監督工作。這樣的管理體制有利於形成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屠宰場的管理職能:
1,行業規範:負責制定和實施屠宰行業的標準和規範;
2.許可審批:負責屠宰場設立、改造、關閉的審批;
3.監督檢查:對屠宰場的經營狀況和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4.市場監管:維護屠宰市場秩序,打擊非法屠宰銷售;
5.信息統計:收集和管理屠宰行業的相關數據和信息;
6.風險防範:參與動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綜上所述,生豬屠宰場的監管主要是商務主管部門的責任,涉及到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不同層面。同時,在畜牧獸醫、衛生、工商、公安、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建立了跨部門協同監管體系,確保屠宰行業規範運行。
法律依據: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文章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