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價值和土地帶來的經濟效益因為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每年都在不斷的提高,所以國家對公民使用土地的稅收標準也在不斷的變化,人民在使用土地的時候似乎對繳納稅費漠不關心。先來了解壹下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壹、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土地需要納稅。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是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市、縣、鎮、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向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稅額標準由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各地差別很大,請咨詢當地稅務局。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壹)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向稅務機關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該問企業的稅務管理員);以出讓或者有償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從合同規定的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受讓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這壹規定,結合單位情況,應從2009年6月65438+2月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的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土地面積測量的,以實測面積為準。
2.未組織調查,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以該證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納稅人應申報納稅土地面積,待土地使用證核發後再進行調整。
相信不熟悉土地使用稅的人也能看懂。土地使用稅是我們為繼續合法使用土地而必須向國家機關繳納的壹種稅。如果繼續使用土地而不按時繳納,國家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