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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返寧人員最新政策

1.請來(返)寧人員,以及省外來(返)寧人員,通過“來(返)寧人員信息申報系統”登記信息,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或入住酒店賓館報備,配合落實健康管理措施。

2.對7日內有國內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寧人員,實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模式,居家隔離期間第1、3、5、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對7日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寧人員實行7天跟蹤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間第 1、2、3、5、7 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3.對其他外市來(返)寧人員須在抵寧後12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落地檢”),並實施“3天3檢”,結果未出之前盡量做到居家不外出,倡導做到“四個不得”(不得組織或參加線下會議,不得從事線下教學授課或其他集體活動,不得進入歌舞廳、浴室、電影院、網吧等室內密閉場所,不得參加聚餐、婚禮等聚集性活動)。

民航:按《關於進壹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號)》要求,民航等交通站場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強人員引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查驗旅客信息,旅客進站(港)須測溫、驗碼、戴口罩。

鐵路:按《關於進壹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號)》要求,鐵路等交通站場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強人員引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查驗旅客信息,旅客進站(港)須測溫、驗碼、戴口罩。

公路:按《關於進壹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號)》要求,公路等交通站場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強人員引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查驗旅客信息,旅客進站(港)須測溫、驗碼、戴口罩。

水路:

1、國內航行船舶嚴格“非必要不上岸”“非必要不登輪”措施,準確記錄上下船人員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聯系方式,並做好測溫、驗碼和個人防護等工作。

2、嚴禁船舶使用自備艇安排人員上下。乘坐交通船上下的交通船單位應做好人員身份信息登記及測溫、驗碼、戴口罩工作,落實交通船壹航次壹消毒及個人防護措施。

3、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船舶船員禁止上下船。因傷病救治等特殊情況確需上岸的,應經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或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

4、港航企業要強化船岸界面管理,盡可能減少或避免登輪作業,核對檢查登輪作業人員和上下船船員身份信息,做好測溫、驗碼和個人防護等工作,嚴禁無關人員上下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 加強組織領導

(壹)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級要增強大局意識,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壓緊壓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家庭責任、個人責任,依法依規落實科學防控、精準施策總要求,推動由全面防控向精準防控、重點防控轉變。

(二)強化信息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盡快公布當前本省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落實分區分級管控要求,並將動態調整的風險地區名單作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報告內容及時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強化宣傳引導。切實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全社會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措施。及時回應媒體關切,引導群眾切身感受疫情發展的向好趨勢。全面做好政策解讀,進壹步凝聚民心、堅定信心、穩定人心。

(四)強化監測評估。動態評估防控成效,及時調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規範性、風險識別合理性、措施落實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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